城镇柱石与安卡夫纪念碑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ສົາຫຼັກເມືອງ ແລະ ອະນຸສາວະລີອົງແກ້ວ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Town Pillars and Ankav Monuments
简介
该协议规范色贡省城镇柱石与安卡夫纪念碑的管理、保护及利用,旨在维护其精神文化价值,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宗旨
本协议规定关于管理、监测、检查、保护和利用城市支柱和 Ong Keo 纪念碑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其统一、有序,具有精神价值,成为各族人民敬拜和崇敬的场所,旨在促进各族人民的文化和历史价值,使其成为可持续的旅游景点,为保护和建设国家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城柱和 Ong Keo 纪念碑。
城柱:是突出的文化艺术和建筑作品,象征着团结,是一种具有独特特征的文化,是色贡省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中心;
Ong Keo 纪念碑:是突出的文化和历史艺术作品,是纪念个人在国家重大历史事件中的功绩的地方,是团结的中心,证明了民族英雄在保卫家园斗争中的坚强、勇敢。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雕塑”是指通过捏塑、铸造、雕刻等方式创作的作品和产品;
2. “建筑”是指在文化、历史方面突出且与老挝各民族、祖先及民族英雄的生活方式相关的艺术建筑;
3. “圣地”是指与宗教活动、风俗习惯及历史遗迹相关的、供人民崇拜的场所;
4. “宗教仪式”是指按照各宗教教规进行的宗教仪式活动;
5. “物品”指有形物体:佛像、生产工具、科研成果,以及无形物:传统节日等具有文化、历史、自然价值且受博物馆管理和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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