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市灾害管理基金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ຄຸ້ມຄອງໄພພິບັດ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Agreement on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Fund for Vientiane City
简介
该协议调整万象市灾害管理基金的设立、管理及使用,核心是规范资金筹集、支出目标与行政原则,确保灾害应对高效透明。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定义
万象市灾害管理基金是万象市政府的基金,缩写为:ກຄພນວ,为筹集资金、积累资金和物资而设立,来自国内外各方,旨在确保有预算和物资用于有效和高效地管理灾害。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4条 风灾是指: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现象,如:雷击、风暴。
词语解释
本规定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基金是指:来自国家预算、个人、法人及国内外各部门组织的捐款的资金或物资;
灾害是指:由自然灾害或人为造成的严重危险事件,如:火灾、水灾、风灾、干旱、病虫害、流行病、寒潮、冰雹、滑坡、地震、化学品泄漏、水污染、空气污染及其他,对健康、生命、财产、经济及社会人群的生活造成重大损害,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
紧急救助是指:立即向正在遭受灾害的人提供紧急援助;
紧急基础设施修复是指:在灾害发生地修复道路、桥梁、电力、水利、水闸、电信、医院等,以便能够救援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同时防止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灾民是指:受灾害影响并遭受损害的个人和法人;
水灾是指:因连续多日暴雨导致积水和山洪暴发,对人民财产造成损害的严重危险;
风灾是指:因强风对人民的房屋、牲畜和农作物造成损害的严重危险。
万象市灾害管理基金的管理和行政原则
万象市灾害管理基金的管理和行政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遵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目标、节约、高效和有效;
3. 有收支系统,通过万象市国库的存款系统清晰记录收支;
4. 灵活、迅速、公正、透明、可核查。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万象首都重视灾害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战略、措施、行动计划、项目、教育、提高意识、配备人员、提供信息、预算、设备、车辆和动员援助,使相关组织高效、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万象首都公民的安宁、安全,减少生命、健康、财产、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风险;万象首都鼓励和动员国内外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资金、技术、设备、车辆、物资、劳动力和智力方面为灾害管理工作做出贡献;鼓励、促进和创造条件,为国内外个人、法人和组织按照规章向万象首都灾害管理基金捐款提供便利;万象首都注重发展人力资源,改善和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研究和传播知识,使用现代化和环境友好的技术,并利用地方智慧进行万象首都的灾害预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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