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问题委员会组织与活动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ຂອງຄະນະກຳມະການແກ້ໄຂບັນຫາຢາເສບຕິດ

Decree on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of the Committee for Drug Control

简介

该法令规定设立国家、省、县三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明确其作为政府参谋机构的职责,包括政策制定、协调监督、禁毒工作实施及资金募集等。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包括:
1. 国家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2. 省、首都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3. 县、市、镇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所在地和职责
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具有以下所在地和职责:
1. 国家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国家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缩写为:(ຄກສຊ) 是一个非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作为政府的参谋机构,在指导、监督、检查、促进、协调各部委、组织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战略、法律,确定实施毒品问题解决工作的计划方向,以及全国范围内毒品检查、管控、预防和打击工作的项目,同时作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协调的中心,进行宣传、动员、募集资金、物资和技术,参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毒品问题解决工作。
2. 省、首都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省、首都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缩写为:(ຄກສ.ຂ)、(ຄກສ.ນວ) 是一个非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作为国家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省长、首都市长的参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战略、法律、计划、方案、项目和活动,涉及毒品检查、管控、预防和打击工作,同时作为与各行业和相关部门协调的中心,进行宣传、动员、募集资金、物资和技术,参与其职责范围内的毒品问题解决工作。
3. 县、市、区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
县、市、区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缩写为:(ຄກສ.ມ)、(ຄກສ.ທ)、(ຄກສ.ນ) 是一个非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作为省、首都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县长、市长、区长的参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战略、法律、计划、方案、项目和活动,涉及毒品检查、管控、预防和打击工作,同时作为与各行业和相关部门协调的中心,进行宣传、动员、募集资金、物资和技术,参与其职责范围内的毒品问题解决工作。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组织结构
1. 国家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设有秘书处作为辅助机构,以公安部禁毒局为秘书处办公室。
2. 省、首都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设有秘书处作为辅助机构,以省、首都公安厅禁毒处为秘书处办公室。
3. 县、市、镇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设有秘书处作为辅助机构,以县、市、镇公安局禁毒科为秘书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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