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单元所有权登记、活动登记及所有权变更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 ກຳມະສິດຫ້ອງຊຸດ, ການຈົດທະບຽນ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ແລະ ການປ່ຽນແປງກຳມະສິດຫ້ອງຊຸດ ໃນຄອນໂດມິນຽມ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Apartment Unit Ownership, Activity Registration, and Ownership Transfer

简介

该法规调整公寓单元产权的登记、活动登记及变更登记,核心是规范程序、方法和步骤,以保护产权人权益并确保透明公正。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指导意见
关于公寓所有权登记、活动登记
及公寓所有权变更
在共管公寓中

——依据《土地法》第70/国会号,2019年6月21日;

——依据《共管公寓法令》第352/总理府号,2023年11月14日;

——依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组织与活动法令》第573/总理府号,2022年9月20日;

——依据土地司意见书第0334/自然资源部.土地司号,2025年1月27日。

部长颁布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公寓单元产权登记、活动登记及变更登记的程序、方法和步骤,以通过记录和确认公寓单元产权的真实性来管理、监督上述工作,旨在保护公寓单元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确保社会安宁、秩序井然、透明、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 公寓单元产权登记、活动登记及变更登记

公寓单元产权登记是指向在公寓楼中拥有公寓单元产权的个人、法人及组织颁发证书。
公寓单元产权活动的登记是指在公寓中记录和证明产权人将其权利用于出租、抵押、寄售及其他活动的行为。

公寓单元产权变更的登记是指在公寓中记录和证明单元产权从产权人转移给他人,通过颁发新的单元产权证书,依据继承、买卖、入股、赠与、交换、法院判决或其他情形。

3. 术语解释
本指南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公寓规章是指由公寓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寓管理规章;
2) 共管公寓法人 指获得许可从事共管公寓业务的人;
3) 共管公寓 指经国家许可、以土地登记为法人形式建造的多层建筑,包含多个房间及各种便利设施,其单元房可出售或转让给个人、法人及国内外组织作为所有权;
4) 单元房 指共管公寓内的房间,可成为个人、法人及国内外组织的所有权。

4.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作为老挝公民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居住在国内外的。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和老挝裔外国人以及上述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和活动的个人组织。

第二节
类型、程序和要素 公寓所有权登记

1. 公寓类型
公寓分为以下类型:

1) 住宅是指确定为个人和家庭居住的公寓;

2) 办公室、办事处是指确定为办公室、机构、企业等工作场所的公寓;

3) 商业和服务是指确定为商业和服务中心的公寓,如购物中心、超市、餐厅、健身场所。
2. 公寓所有权登记程序
公寓所有权登记程序如下:
> 准备公寓所有权登记申请文件;
> 接收申请和审查公寓所有权登记申请文件;
-- 审议公寓所有权登记。
对于申请许可经营、建设和登记公寓楼土地,已由关于公寓楼的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1 准备公寓所有权登记申请文件
公寓所有权登记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1) 以公寓楼名义出具的土地证副本;
2) 显示宽度、长度和高度的公寓平面图;
3) 关于共有财产中所有权份额的证明文件;
4) 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的复印件(针对个人业主),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针对法人);
5) 护照或外国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相关国家组织或国际组织的设立证明或批准文件;
6) 租赁或特许经营合同(针对国家、个人或法人的土地租赁或特许经营),用于建设公寓。
2.2 申请受理及申请文件审查
公寓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负责受理公寓所有权登记申请,并对申请及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公寓产权登记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发现文件不正确或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3 公寓产权登记的审议
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必须在完成公寓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审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颁发登记证和公寓产权证书来审议公寓产权登记。
如不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经济特区,委托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寓产权登记。
3. 公寓单元产权登记要件
公寓单元产权登记要件如下:
3.1 公寓楼平面图
公寓楼平面图是指显示公寓楼层数、每层单元数、楼宇名称、各层单元号、走廊、电梯及各种便利设施的平面图,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单元平面图
单元平面图是指显示单元形状的平面图,包括公寓名称、建筑登记号、土地证号、楼层号、相邻单元号、单元号、宽度、长度、高度、比例及公寓内单元面积,按照经相关部门认证的公寓楼平面图样式。
3.3 登记表和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
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表是记录从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到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中的文件,按每个公寓在共有公寓中的顺序编号,并有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的签名和印章在开头,以及每个表上的编号和印章。
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是汇集每个共有公寓中已登记的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表的簿册。一本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有五十张表,一个共有公寓可能有多本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取决于公寓的数量。
3.4 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目录
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簿目录是所有共有公寓所有权登记表的汇总,位于
每栋公寓楼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登记。
3.5 单元所有权证书
单元所有权证书是证明单元所有权的唯一主要文件,是从单元所有权登记簿中摘录的副本,仅颁发给单元所有权人一份,作为持有凭证,直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发生变更。

4. 公寓建设用地证上的名称登记

公寓建设用地证上的名称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一投资者且同时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老挝公民的公寓,应进行公寓建设用地登记,并以该公寓的名称登记;
2) 由老挝公民之间或老挝公民与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共同投资的公寓,应登记为建设公寓的土地,以该公寓的名义出具,但必须注明联合投资合同的编号和日期,在指定位置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并在指定表格中注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股东的股份数量,注明其在土地证中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

3) 通过向个人、法人或组织租赁土地建造的公寓,应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姓名不变,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土地证背面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变动情况;
4) 在国有土地租赁或特许经营区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买卖区域建造的公寓楼,应进行土地登记,以公寓楼名义登记在国有土地证上,期限根据租赁、特许经营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期限而定。

5. 公寓文件卷宗

公寓文件卷宗是指收集有关公寓所有权登记以及公寓所有权变动和变更登记的各种文件,例如:公寓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证明、企业登记证、表格
技术方面。如果是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护照。

每个公寓单元的产权登记,应制作公寓单元文件卷宗,作为长期证据,并保存在信息系统中,确保安全,能够跟踪每个时期公寓单元产权的变动和变化。

第3节
类型和步骤
公寓单元产权变动登记的类型和步骤

1. 公寓单元产权变动登记的类型
公寓单元产权变动登记包括以下类型:
1) 租赁;
2) 将公寓单元产权作为抵押担保;
3) 出售公寓单元产权;
取得公寓所有权。如果该异议未按照法律进行调解或解决,或者没有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且没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则视为该异议无理。

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已下达执行令的情况下,应当办理公寓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有依法重新审理的命令。

1.1 租赁登记
1.1.1 公寓租赁合同登记
公寓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协议,经村管理机构、法院登记机关以及公寓产权活动登记机构(位于公寓所在省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认证,根据合同任何一方的请求。
老挝公民申请公寓租赁合同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 登记申请书;
公寓租赁合同;
公寓产权证书真实性证明;
公寓产权证书原件;
承租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护照。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1.2 公寓租赁合同变更登记
公寓租赁合同可根据双方协议进行变更,例如增加或减少合同应付租金;增加或减少租赁期限;变更、删除或增加租赁合同条款,必须重新登记。
1.1.3 公寓租赁合同转租登记
公寓租赁合同可以将其租赁合同转租给他人,但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期限。每次转租必须事先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主合同已规定允许转租的条件,承租人可以直接进行。
将公寓租赁合同转租给他人,必须有书面转租合同,在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签订。之后,新承租人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登记该合同。
1.1.4 公寓租赁合同转让登记
公寓租赁合同,可以将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转让给他人承租,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原租赁合同已规定允许转让租赁合同,则可直接进行。
租赁合同的转让,必须有书面租赁权转让合同,在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签订。
新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律和法规,履行原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和条件。
之后,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登记该合同。

1.1.5 公寓租赁合同继承登记

公寓承租人若死亡,其财产,包括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将依法或依遗嘱转移给继承人。但必须经过继承确认。之后,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登记该合同。

1.1.6 撤销或注销公寓产权活动登记

公寓租赁合同将根据以下情况被撤销或注销公寓产权活动登记:

1) 租赁合同期满;

2) 合同双方达成协议;
3) 放弃租赁权;
4) 放弃租赁权;
5) 违反法律或租赁合同条件;
6) 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公寓租赁合同,必须通知相关方,作为注销登记的依据。

解除或撤销公寓租赁合同的登记,必须在收到合同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或有权解除或撤销的人或法院判决执行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和服务费。
1.2 登记将公寓所有权证书用作抵押品
1.2.1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用作抵押品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用作抵押品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债务清偿或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义务,或作为个人或法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履行义务的担保,形式为抵押或质押。
申请登记将公寓所有权证书用作抵押品的文件包括:

- 登记申请书;

- 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

> 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公寓所有权证书的认证副本;
- 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 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 如果是法人或社会组织,须持有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或社会组织设立许可证的复印件;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在办理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担保的登记之前,如有直接相关方或通过转让、继承获得公寓所有权的人提出异议,
继承:暂停登记公寓所有权的转移,直至依法解决。

1.2.2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商业担保抵押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商业担保抵押,是指以保证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方式,将作为担保的所有权证书交给抵押权人或他人保管,由抵押权人或他人根据协议持有或占有。抵押权人有权使用公寓或从公寓获得收益,但无权向抵押人收取利息。

同时负责支付管理费和维护该公寓。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履行义务后,抵押即终止,并且在登记注销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物后,该公寓所有权必须返还给抵押人或公寓所有权人。

1.2.3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担保物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担保物,是指以保证偿还债务和履行其他义务为目的,通过登记将用于抵押的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给予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在登记公寓所有权的变动后,抵押人或公寓所有权证书的所有人或债务人必须将公寓所有权证书正本交给抵押权人或债权人。
抵押权人或债权人作为保管人。

如果抵押人或共管公寓所有权人或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必须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关于债务清偿,例如通过转让共管公寓所有权、出售共管公寓所有权或拍卖共管公寓所有权来清偿。
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1.2.4 将共管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物为他人借款

将共管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物为他人借款,必须由作为担保人的共管公寓所有权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
借款人权利,须经至少三名证人、公寓所在地村委会见证,并依法经法院登记机构认证。

抵押担保合同须由作为担保人的公寓所有权人、作为借款人的受让人以及抵押权人或债权人签署,并经至少三名证人、公寓所在地村委会见证,并依法经法院登记机构认证。

如果借款人或债务人未能按时向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公寓所有权人有义务通过协商履行该债务的偿还。
在作为担保人的共管公寓所有权人、借款人或债务人以及抵押权人或债权人之间达成一致,关于债务清偿,特别是通过转让共管公寓所有权、出售共管公寓所有权或拍卖共管公寓所有权进行清偿。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1.2.5 将同一份共管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品向多个债权人担保
在将同一份共管公寓所有权证书向多个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每次登记共管公寓所有权的变动后,该共管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由哪个债权人保管,取决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
将同一份单元房产权证书作为抵押物向多个债权人提供担保,必须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债务人与每个债权人分别签订,然后将每份合同在公寓所在地的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进行登记。上述合同的登记应按照每份合同规定的贷款金额进行登记。
将同一份单元房产权证书用于向多个债权人提供担保,须符合以下条件:
用于担保的单元房产权证书必须是债务人的单元房产权,或者属于他人的,必须经他人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
用于抵押的公寓所有权证书的价值必须超过抵押时的债务,包括之前的抵押,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或当时公寓的估值;

- 必须明确确定或说明用于抵押的公寓所有权证书的剩余价值,并在与第一债权人和后续债权人的抵押合同中注明,除非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

- 将公寓所有权证书用于抵押的债务人必须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第一债权人关于追加抵押的情况,并通知新债权人关于之前抵押的情况,以便该债权人考虑追加抵押事宜。
1.2.6 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的优先权
以单一公寓所有权证书进行担保、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或履行义务,具体如下:
1) 依法先于其他债权人控制担保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
2) 在已登记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债权人中,先于其他债权人登记担保的,享有优先权;
3) 对于未登记的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占有财产或控制担保权的,享有优先权。
1.2.7 登记增加或取消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品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已同意增加或取消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品的情况下,必须就增加或取消作为抵押品的公寓所有权证书的条件签订补充协议。
公寓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负责审议并办理增加或取消将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品的登记,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须在合同当事人与土地官员之间进行协调并制作记录。
个人的,按照规定的打印格式。

关于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的登记,已占有财产或已
质押他人

增加公寓所有权证书的登记以增加金额以及撤回、将
公寓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品的行为,应按如下执行:

1) 在登记增加作为担保品的公寓所有权证书以增加贷款金额或增加原担保品价值的情况下,须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针对增加的金额按照规章执行;

2) 在撤回作为担保品的任何一份公寓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应登记取消或解除该部分公寓所有权担保,并须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按照规章执行。
1.2.89 优先权放弃和担保转让的登记

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必须在公寓所在的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进行登记。

享有优先权的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可以将其优先权放弃给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已拥有抵押或质押,但不得超过其债权价值。

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有权将其担保转让给其他无担保的同一债务人的债权人,但不得超过担保所担保的债务价值。

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可以转让担保,包括收益、优先权及相关权利。
将其担保提供给他人,但不得超过担保价值。
1.2.9 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变更登记(以公寓所有权)
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以公寓所有权)可根据双方协议一致进行变更,例如:增加或减少利率;增加或减少贷款金额;增加、减少或改变还款期限;变更、删除或补充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或贷款合同的内容,必须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省级)重新登记,该厅位于公寓所在省份。
1.2.10 担保登记、公寓租赁合同
公寓租赁合同可用于向银行、金融机构抵押,经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同意后,在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公寓所在地。
公寓租赁合同可用于向国内外银行、金融机构抵押。
1.2.11 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的注销登记,以公寓所有权为标的

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以公寓所有权为标的,将在下列任一情况下被注销登记:
1) 受押人或受质人要求注销登记;
2) 有法院判决撤销担保。
取消或撤销以公寓所有权为担保的保证合同、抵押或质押,应办理

在相关合同登记处办理取消或撤销登记。在取消或撤销登记完成后,用于担保的所有权证书将终止其根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将所有权证书返还给公寓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1.3 因附回购条件的销售引起的公寓所有权变动的登记
1.3.1 附回购条件的销售合同的登记
附回购条件的销售合同是合同双方就买卖公寓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其中卖方有权在五年内(针对不动产)以原售价回购已售出的公寓所有权。
然后,将公寓所有权活动登记在公寓所有权登记证和相关的公寓所有权证明书的背面。

如果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期限届满,卖方有权延长分期付款期限,前提是在签订合同时已事先达成协议,但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时,如果卖方未回购该公寓所有权,买方将成为该公寓所有权的绝对所有者,并依法办理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向买方颁发新的公寓所有权证明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寓所有权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在均为老挝公民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必须获得村行政机构、法院登记机构的认证,并且必须将该合同提交。
前往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办理公寓产权转移登记,地点为公寓所在省份,根据合同任何一方的请求。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寄售登记,并协调合同双方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争议,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调解记录,申请人须依法缴纳规费和服务费。

在办理寄售登记前,如有直接相关方或公寓产权人提出异议,应暂停办理,直至问题解决。
申请分期付款登记的文件包包括如下:
> 登记申请书;
-- 分期付款合同;
-- 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外侨、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必须持有依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3.2 分期付款登记的继承
如果分期付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有权继承遗产的人有权继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分期付款合同的继承必须使用表格(遗产继承证明书)以
提出确认认可,从相关部门,然后通知该合同的登记,带领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责任范围。
1.3.3 撤销或注销分期付款买卖的登记

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负责执行撤销或注销分期付款买卖的公寓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买方的申请,在卖方已按分期付款期限从买方购买公寓所有权后,或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撤销该分期付款合同。

在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应撤销公寓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合同。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即公寓所在地,负责办理注销该寄售合同登记。

注销或撤销该公寓单元所有权寄售合同的登记,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收到买方或办公室或执行法院判决的单位的申请文件之日起,申请注销寄售合同登记的人必须按规定缴纳费用和服务费。

2. 公寓单元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
公寓单元所有权转移登记包括以下步骤:
2.1 第一步:
公寓单元所有权人或授权代表,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或建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公寓所在地的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对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比对公寓单元所有权登记簿、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核对公寓平面图、审查相关公寓单元文件卷宗。如果认为确属当事人所有且未用于其他目的,无异议,
没有分割,没有从相关机构扣押后,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才颁发公寓所有权证书的认证,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按照总统令关于各时期手续费和服务费的规定。
2.2 第二步:

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在检查公寓所有权证书的正确性后,向公寓所有权人或授权代表提供上述文件,以便提交至公寓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以认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及各类文件经合同内容认证后,从
在法院登记机构登记后,必须将公寓产权的变动带到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进行登记,以便依法跟踪该公寓产权的变动。

2.3 第三步:

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收到合同及法院登记机构认证的文件后,应按照总统令关于费用和服务费的规定,计算公寓产权的费用和服务费。之后,公寓产权所有者应依法依规将款项上缴国家预算。

之后,办理公寓产权变动的登记,由双方共同进行。
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并签署备忘录,然后将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并由土地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记录在公寓所有权活动登记簿中,登记在公寓登记证和公寓所有权证书的背面,然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负责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自合同双方与土地所有者共同签署备忘录之日起计算。在取消或撤销公寓所有权活动登记的情况下,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在公寓所有权登记证和公寓所有权证书背面进行取消或撤销登记。
如果登记表背面和公寓所有权证书上的表格已全部登记完毕,则应将用于登记公寓所有权活动的附件表格粘贴在公寓所有权登记证和公寓所有权证书的背面。

各类公寓所有权活动的登记完成后,应将有关该公寓的合同或文件保存在相关公寓档案中,作为长期证据。

第4章
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1. 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种类

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种类包括:

1) 继承遗产;
2) 买卖公寓所有权;
3) 将公寓所有权作为股份出资;
4) 赠与或转让公寓所有权;
5) 交换公寓所有权;
6) 法院判决。

继承、买卖、作为股份出资、赠与或转让、交换、法院判决或其他情形,必须经村管理机构和法院登记机构认证,然后到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办理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该厅位于公寓所在地,由土地官员负责。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必须在收到申请或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
如果已经提出异议,但当事人未正式提出,则相关方应进行调解或依法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二十个工作日,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异议应被视为对该异议没有理由。

在已有最终生效的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该案相关方提出的异议或由其他无关人员提出的异议,如本条款第一款所规定,不予审查。

1.1 继承遗产的登记
继承公寓所有权遗产是指死者遗产的转移给
对于继承人,根据法律或遗嘱继承。继承公寓所有权是指从已故的被继承人那里获得公寓所有权的权利,该权利转移给有权继承的人,根据法律或遗嘱。

遗产是指死者拥有的财产,包括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由死者本人在其生前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公寓所有权的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如下:

- 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胎儿,同样有权继承遗产,母亲作为其财产的管理人。
配偶(丈夫或妻子)仍在世的遗产继承人;
-- 遗产继承人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曾祖父母;
-- 遗产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伯父、姑母、叔父、姨母、侄子、侄女、孙子、孙女;

国家或法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人。

属于公寓所有权的遗产分割,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遗嘱继承公寓所有权,是公寓所有权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将其公寓所有权给予个人、法人或组织的意思表示。遗嘱自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继承在民法典中有规定。
申请继承公寓产权登记的文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 登记申请书;
- 根据法律或遗嘱的继承证明(如有遗产分割,需附上遗产分割记录);
- 死亡证明;
- 证明书(证明公寓产权证书的真实性);
-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
- 公寓产权证书原件;
- 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或护照;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2 公寓所有权买卖登记

公寓所有权的买卖是合同双方的协议,卖方有义务将其公寓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必须接受该公寓所有权并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价格付款。卖方必须是所售公寓的所有人,如果出售给买方的公寓所有权被法院判决扣押,卖方必须赔偿买方的损失。

公寓所有权买卖合同必须经村管理机关、法院登记机关认证,并必须进行因买卖引起的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买方自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寓所有人,通过向买方颁发新的公寓所有权证书。
个人、法人或组织从事购买、销售公寓所有权,特别是购买多间公寓所有权以转售公寓所有权的商业行为,尚未获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公寓的法令规定的公寓经营许可证的,严禁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为购买者办理公寓所有权证明。

申请登记购买、销售公寓所有权的文件包括:

- 登记申请表;
- 公寓所有权买卖合同;
- 通过银行系统付款的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接收方);
- 公寓所有权证明原件;
买方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或护照;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3 将公寓所有权登记为股份

老挝公民、法人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可以将其公寓所有权作为股份出资,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合资,通过评估公寓价值并登记公寓所有权的变更。
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老挝公民、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将公寓所有权作为股份与企业合资的,应通过变更公寓所有权证书上的名称来登记公寓所有权的变更,出具给:该入股企业的名称。对于公寓所有权的取得,应注明:“+ 根据合同第____号,日期____,将该公寓所有权入股”,并在所有权人身份栏注明:“+ 入股”,同时注明入股的百分比。

申请登记公寓所有权入股的附件材料包括:

> 登记申请书;
-- 将公寓所有权作为出资的合同;

-- 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4 公寓所有权的赠与或转让登记

公寓所有权的赠与是指公寓所有权人自愿将其公寓所有权给予他人,不要求任何回报,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该公寓所有权。

公寓所有权的转让是指公寓所有权人将其公寓所有权给予他人,受让人须履行事先或事后约定的某项义务。受让人只有在履行义务后才能成为公寓所有权人。
如上所述。如果履行不完全或无法履行,让与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申请登记公寓所有权转让或放弃的配套文件包括:

> 登记申请书;

-- 公寓所有权转让或放弃证明书;

- 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 接收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须有证明文件或护照,符合法律规定;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5 公寓所有权交换登记
公寓所有权交换是指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将其公寓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将其公寓所有权或其他属于其所有的财产作为交换。

公寓所有权交换合同应按照公寓所有权买卖合同的规则执行。交换合同在合同双方相互交付公寓所有权或其他财产后生效。

在登记公寓所有权交换合同时,应以较高的公寓所有权价值为基础计算登记费以及因交换合同转让公寓所有权所产生的所得税,该费用的缴纳不应按各自单元分别缴纳,而应统一按计算缴纳。
登记费,然后将登记记录在合同和相关文件上,每份公寓产权文件,同时向合同双方出具公寓产权证书。如果用公寓产权交换其他财产,应以公寓产权的价值为基础计算登记费和因转让公寓产权产生的所得税。

申请交换公寓产权登记的文件包括:

> 登记申请书;

-- 公寓产权交换合同;

-- 公寓产权证书原件;

> 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外侨、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必须有证明文件或有效护照。
必须依法;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1.6 根据法院判决进行登记

当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有执行法院判决的命令或结案命令时,应进行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向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获得公寓所有权的人颁发新的公寓所有权证书。

在存在伪造文件以非法转让公寓所有权的情况下,当法院判决确认公寓所有权归原所有人时,在办理公寓所有权回转过户登记时,不得征收公寓所有权的所得税。

根据法院判决申请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如下:

> 登记申请表;
法院判决或裁定;
-- 法院判决执行令;
-- 法院判决执行记录;
结案令(如有);
-- 公寓所有权证原件;
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人、外籍老挝裔,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 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
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以下步骤:
2.1 第一步:
公寓所有权人或授权代表提交申请或提议,按照规定的表格
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每种情况下,由自然资源和环境厅省级办公室(公寓所在地)进行,以核实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的正确性,在五个工作日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通过比对公寓单元所有权登记簿、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检查公寓平面图、审查相关公寓单元文件档案,如果发现确属当事人所有且未用于其他目的、无异议、无争议、无相关机构扣押,则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出具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正确性证明,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主席令关于手续费和服务费。
2.2 第二步:

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在核查公寓所有权证无误后,向公寓所有权人或授权代表提供上述文件,以便提交至公寓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依法确认合同内容的正确性。已经公证机构确认合同内容正确的合同及各类文件,必须提交至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办理公寓所有权变更登记,以便依法跟踪该公寓所有权的变更。

2.3 第三步:

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收到合同及各类
对于已经由法院登记机构认证的文件,应按照总统令关于费用和服务费的规定计算费用和服务费。之后,公寓单元所有权人应依法依规将款项上缴国家预算。

然后,办理公寓单元所有权变更登记,由合同双方与土地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备忘录,之后,在合同及相关文件上进行登记,并由土地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记录在公寓单元所有权变更登记簿中,以便向新的公寓单元所有权人颁发新的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双方与土地所有者共同签署备忘录之日起。

第 九 条
管理、保护、储存、复制和建立共管档案的方法

1. 共管档案的管理

共管档案的管理是指将共管档案安全地保存在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数据库系统中,按照每个共管公寓中每个共管单元的代码进行排序,对共管单元产权证和共管单元产权证明书的发放进行排序,从第一号开始到最后一号。在一个共管档案保管箱中,包含二十五个共管档案,按照产权证明书的编号顺序排列。
共管档案与负责土地登记活动或变更的土地官员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常驻的共管产权办公室。
无论何种情况,共管档案中的信息严禁未经许可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

2. 共管档案的保管
共管档案必须保存在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通过使用温湿度控制系统、防火、防虫、设备及档案修复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不退化、不损坏、不缺失,以便长期作为证据使用。
公寓档案卷宗应保存在纸质系统和电子文件系统中。

3. 公寓档案卷宗的保管。

公寓档案卷宗的保管是指保存与公寓产权登记、变更相关的合同和文件,在登记完成后进行。

在完成公寓产权登记或变更后,应将上述合同和文件从纸质系统复制为电子文件,然后将其纳入相关公寓档案卷宗,按照档案保管系统在仓库系统中进行归档,以便跟踪和检查公寓产权的变动和变更。该信息将
连接到土地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数据库。

4. 单元文件卷宗的保存方法。

单元文件卷宗的保存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 将单元文件卷宗在盒内排序时,应按单元所有权证书编号的顺序排列,然后按每栋公寓楼排序,按公寓楼名称、建筑登记号排列,以便于查找存放;

- 如需使用某单元文件卷宗,应查看贴在抽屉柜或单元所有权文件卷宗柜外侧的公寓楼清单。
每个单位的档案柜或文件柜上都会有标签标明公寓楼名称、村庄,柜内按产权证编号顺序排列;

> 整理公寓产权文件时,放入文件盒中,始终将有标签的一面朝上,以便于查找产权证登记号;

> 将公寓文件盒存放在推拉柜或文件柜中时,应垂直放置,即盒子有把手可拉出,推拉柜的底部有空间用于放置文件盒,以便查找档案;

-- 公寓文件盒会逐渐增加文件,在登记时
登记活动及公寓所有权变更,因为要将已登记的文件归档。

将该登记纳入相关案卷。一个公寓文件盒可容纳二十五个案卷。
如果发现一个盒子内案卷过多,可以创建新盒子;

- 如果发现盒子破损、撕裂且无法修复,则更换新盒子;

> 如果发现任何公寓案卷未按顺序排列,必须按顺序整理存放;

< 如果土地官员对公寓所有权登记活动及变更、出具公寓所有权证明副本、证明公寓所有权证明的真实性进行研究,
房产权;解决行政纠纷及其他案件,应联系档案室调取房产档案,由管理档案库房的官员负责。该库房管理人员将在房产档案跟踪登记簿中记录,包括编号、房产证日期、调档期限以及接收房产档案人员的姓名,并签字。当房产档案归还时,也需记录并签字。负责管理房产档案库房的官员必须按照登记簿规定的期限,跟踪并催收由土地部门官员签字领取的房产档案。
记录跟踪案卷。如果未按时送达,则需说明原因和结果,并在跟踪簿上重新记录新的期限。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凡是将案卷文件带到档案室交给档案保管员的,必须负责保持案卷的原始状态和完整性。如果案卷或案卷中的任何文件丢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有其他部门需要案卷文件中的信息,必须获得自然资源和环境司司长的许可,然后才能联系档案室工作人员复印案卷或案卷中的任何文件。负责档案室的工作人员
管理上述仓库,必须根据要求复制案卷或案卷中的任何文件,并记录在案卷跟踪簿中。

> 案卷的保管和查找是负责管理档案仓库的人员的职责。严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进入案卷仓库。

> 必须保持案卷仓库的清洁。

5. 案卷的复制

案卷的复制是指复制案卷中的文件,以用作法律证据或参考信息,根据共有人或国家组织的提议。
相关,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国会相关委员会、省级人民议会。

案卷文件的复制可按以下任一条件进行:

> 在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由案卷文件保管人(土地官员)负责复制案卷中的文件给申请人,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按照总统令关于手续费和服务费的规定支付案卷文件复制服务费;

-- 在有关国家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土地官员理解相关工作人员或官员必须按照计划执行。
保管卷宗档案的人,负责复制卷宗内的文件,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然后,应当正式发函通知该机构,免除该卷宗档案的复制服务费。

有关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该卷宗所有权的民事案件时,应按照上述第五点规定的标准收取卷宗档案复制服务费。

6. 重新制作卷宗档案

如果卷宗档案损坏,应根据以下情况重新制作:

- 如果卷宗档案尚未将所有文件扫描录入系统
在电子文件系统中,例如,取得公寓所有权的信息、公寓平面图信息全部损坏或户口簿部分损坏,土地官员必须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负责人报告损坏原因,以便决定重新制作户口簿。获得批准后,土地官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表格准备文件,然后与公寓所在地的村委会协调,重新签署该文件。公寓所有权人无需支付手续费和服务费,但公寓所有权人应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明、企业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果是外籍人士、无国籍人士、外国人。
对于老挝籍人士,应向土地官员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重建地契档案的期限应在收到该档案损坏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如果纸质地契档案损坏,并且已将档案中的所有文件扫描到电子文件系统并保存在地契数据库和存储设备中,则土地官员必须向自然资源和环境局局长报告损坏原因,以决定是否重建该档案。获得批准后,土地官员必须通过打印方式重建纸质地契档案。
所有从电子文件系统中输出的卷宗文件,须经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签署确认重新建立卷宗。

7. 负责保管卷宗的土地官员的责任
负责保管卷宗的土地官员,如果故意导致卷宗或卷宗内某些文件丢失、损坏、质量下降、缺失、伪造、销毁卷宗或卷宗内文件,包括未经许可在卷宗内添加新文件,将受到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章
费用、服务费及公寓产权买卖付款
1. 费用和服务费
申请登记公寓所有权、登记活动和变更公寓所有权,必须按照总统令关于费用和服务费的规定缴纳费用和服务费。

2. 费用和服务费的收取
财政部门按照总统令关于费用和服务费的规定以及所得税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收取公寓所有权登记、活动登记和变更的费用。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收取与登记相关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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