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管制、预防与打击基金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ຄວບຄຸມ, 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ຕ້ານຢາເສບຕິດ
Decree on the Fund for Drug Control,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简介
该法规设立国家禁毒基金,规范其资金来源、管理原则、收入分配及使用目标,确保预算充足并用于毒品管制、预防与打击工作。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基金
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基金,缩写为“ກສຢ”,英文为“Drug Control and Prevention Fund”,是为积累和筹集来自国内外各种来源的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以确保有充足、可持续的预算,并用于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管理和使用禁毒基金的原则
管理和使用禁毒基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全国范围内的国家预算体系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 确保基金的使用正确符合目标、高效和有效;
3. 确保准确、及时、现代、公正、透明和可核查;
4. 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通过会计记录系统正常进行;
5. 确保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
国家禁毒基金的资金来源如下:
1. 根据年度预算分配的国家预算;
2. 拍卖与毒品案件相关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财产、车辆、设备、租赁或特许权以及存款,包括该案件的刑事罚款;
3. 销售戒毒治疗、康复和职业培训中心的产品;
4. 来自外国和国际组织的援助;
5. 国内外个人、法人、组织的捐款;
6. 基金的存款利息;
7. 社会活动收入;
8.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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