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币存款账户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ບັນຊີເງິນຝາກ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ຢູ່ ສປປລາວ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Foreign Currency Deposit Accounts in the Lao PDR
简介
该法规调整在老挝境内有或无住所的个人、企业及组织开立外币存款账户的条件、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但排除进出口和投资相关账户。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外币存款账户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外币存款账户是指按照本协议规定,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人在任何商业银行开立和运作外币存款账户所执行的原则、规章和措施。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或没有住所的人,包括商业银行、老挝中央银行内部部门及老挝中央银行地区分行,其活动涉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外币存款账户。
本协议不适用于与进出口和投资相关的存款账户。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开立外币存款账户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或无住所的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外币存入任何商业银行,该银行应通过出具户名和账号为存款人开立外币存款账户。
外币存款账户的种类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类型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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