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贷信息工作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ວຽກງານຂໍ້ມູນຂ່າວສານສິນເຊື່ອ
Agreement on Credit Information Work Management
简介
该协议规范老挝信贷信息的收集、报告、检查与保存流程,要求会员定期向国家信用信息公司提交准确数据,并确保信息安全与系统恢复能力。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定信用信息管理与活动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实现信用信息产品的收集、创建和使用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信用风险管理效率,为维护金融货币稳定作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是指按照本政令及本协议的规定,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保存、处理以及信用信息产品的创建和提供等原则、规章和措施进行组织实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从事信用信息相关工作的成员、个人、法人及组织。
第二部分
信用信息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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