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使用外币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ໃຊ້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Use of Foreign Currency with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该协议调整在老挝境内使用外币的行为,规定外币使用须以基普为主、外币为辅,并限定在特定场景(如边境贸易、国际运输等)方可进行外币支付或收款。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外币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外币是指以外国货币确定价值、标价、广告、支付和/或收取商品、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外国货币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结构。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外币的原则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外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确保节约、合法、集中、统一地使用外币,并确保对外支付地位稳固;
2. 确保对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外币的目标进行管理,使外币的使用符合目的、目标并有条不紊;
3. 确保从事跨境活动的企业和组织使用外币符合各自业务的性质。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使用外币有关的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无论其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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