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检查工作执行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ກວດກາການຄ້າ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Trade Inspection Work

简介

该协议规范贸易检查工作的实施,明确贸易官员的任命、职责及三级检查结构,并规定检查员的条件与授权程序。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贸易检查工作的实施
贸易检查工作的实施是指贸易官员根据其职权和职责,按各级别进行跟踪、检查、罚款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对违反贸易检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贸易官员 指根据法律和法规任命的商业竞争官员、消费者保护官员和贸易检查官员;
2. 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人员 指在工业和贸易部门内从事商业竞争、消费者保护、贸易检查和处理贸易违法行为工作的公务员;
3. 信息来源 指从个人、法人或组织获取的关于违反贸易检查工作法律和法规的信息。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人员的结构
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人员由以下三级组成:

1. 中央级包括:部长、负责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工作的副部长、司长、副司长以及隶属于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司的工作人员;

2. 省级包括:省、首都的工业与贸易厅厅长、负责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工作的工业与贸易厅副厅长以及负责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

3. 县级包括:县、市的工业与贸易办公室主任、负责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工作的工业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以及负责商业竞争和贸易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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