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外汇交易服务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ໃຫ້ບໍລິການທຸລະກຳເງິນຕາຂ້າມສະກຸນ
Agreement on Cross-Border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Service Management
简介
该协议调整商业银行跨境货币交易服务,规定申请许可、文件要求及三年有效许可证的使用与续期规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跨境货币交易服务管理
跨境货币交易服务管理是指对商业银行在提供基普货币和合作国家货币服务方面的活动,组织实施各项原则、规章和措施。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跨币种外汇交易 指商业银行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授权提供跨币种外汇交易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存款、信贷提供以及基普货币与伙伴国货币之间的兑换;
2. 伙伴国 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与一国或多国中央银行以双边或多边形式合作,以促进其本国货币在跨币种外汇交易中的使用;
3. 伙伴国商业银行 指经该国中央银行授权开展跨币种外汇交易的商业银行。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商业银行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内部相关部门涉及跨境货币交易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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