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公司信贷资产分类及计提租赁损失准备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ຊັ້ນ ແລະ ຫັກເງິນແຮ ຄ່າເຊົ່າສິນເຊື່ອຂອງບໍລິສັດເຊົ່າສິນເຊື່ອ
Agreement on Credit Asset Classification and Lease Loss Provisioning for Leasing Compani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资产分类与坏账计提,要求将租赁债权按逾期程度分为五类并计提损失准备。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租赁公司信贷租赁的分类和坏账准备
租赁公司信贷租赁的分类和坏账准备是指对租赁公司应收租赁款进行分类,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 “不良债权”是指被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租赁债权;
2. “租赁费”是指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支付的租赁本金和利息;
3. “期”是指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费支付期限,一期等于一个月。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营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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