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及水资源保护区划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ນຳ້ ແລະ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ນຳ້

Agreement on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Zoning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境内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核心是明确各级保护区划分责任、保护范围及用途限制,以保障水质水量和生态平衡。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水及水资源保护区

水及水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质和水量以供消费和使用、防洪抗旱、保护水生植物和动物、生态系统、自然遗产价值、历史、文化、旅游、教育、研究和科学实验而保留的区域,该保护区已纳入土地分配计划、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综合管理。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1. 保护区是指为管理水资源和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植物、动物、生态系统以及自然、历史、文化、旅游、环境、教育和科学实验方面的有价值事物而保留的区域;
2. 生态系统是指生物与非生物之间自然存在的相互关系;
3. 生物多样性是指在某一自然区域内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种类(如植物、动物、昆虫和微生物)的多样性;
4. 界标是指埋设在保护区和水资源区域土地边界拐点上的标志,作为勘测、测量和绘制保护区和水资源区域土地地图的参考点;
5. 地图比例尺是指地图上距离与地球表面实际距离以及物体之间的比例关系,根据使用目的而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和活动的个人、法人及国内外组织。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8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