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老挝族裔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永久居留的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ດຳລົງຊິີວິດຢ່າງຖາວອນ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ຂອງຄົນເຊື້ອຊາດລາວຢູ່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Decree on Permanent Residence of Overseas Lao Ethnic Group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该法规调整海外老挝裔人士申请在老挝永久居留的条件与程序,核心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担保要求、国家政策及管理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老挝裔侨民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永久居留
老挝裔侨民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永久居留是指前来定居、拥有永久住所和/或依法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法规下合法从事职业,以下称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永久居留”。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海外老挝裔人”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老挝公民或具有老挝血统,包括其子女和孙辈;
2. “外国人”是指已丧失老挝国籍并取得其他国籍的海外老挝裔人;
3. “无国籍人”是指已丧失老挝国籍但尚未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海外老挝裔人,但该国政府通过签发外国人身份证件进行管理,并允许其前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探访或申请永久居留;
4. “外侨”是指获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永久居留的海外老挝裔人,持有户口簿和外侨身份证,且该外侨所属国政府仍正式承认其国籍;
5. “申请人”是指海外老挝裔人及其家庭成员,已提交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永久居留的申请;
6. “担保老挝公民”是指持有老挝国籍并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居住的一个或多个人,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提供担保;
7. “代表机构”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申请人居住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和领事馆。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永久居留工作的政策
国家鼓励、促进并重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永久居留工作,通过创造条件并为该工作提供便利,使其能够有效进行。
国家鼓励个人、法人和所有部门参与并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永久居留工作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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