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银行业务活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ທຸລະກິດຂອງທະນາຄານຄຳ

Agreement on Gold Banking Activities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黄金银行业务,核心内容规定产品定价需保护消费者权益、禁止欺诈及超范围经营,并明确违规处罚与监管职责。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9条 产品价格和服务费的确定

商业银行必须基于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和服务费:
1. 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结构清晰,包括成本和利润的计算方法,以及评估消费者的支付能力;
3. 确保合同义务不超过消费者的支付能力;
4. 符合相关规定,例如:与利率相关的产品,必须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不时发布的关于利率和服务费确定的规定。

商业银行监管司可以发出命令,要求停止收取被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服务费,并予以退还。

商业银行必须在与消费者签订产品使用合同前,将产品价格和服务费告知消费者,并可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额外通知。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消费者保护
商业银行必须按照2020年4月6日第225/号关于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的法令及相关规定执行消费者保护工作。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21条 禁止行为
禁止黄金银行,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有下列行为:
1. 从事和经营超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许可的业务;
2. 要求或设定不符合法律的条件,让用户在接受其服务或群体中执行;
3. 提供或披露不真实的信息;
4. 未经授权披露客户信息;
5. 未经授权或不符合规定进行客户账户交易;
6. 阻碍相关官员和员工执行监督、检查黄金银行业务的工作;
7. 交付假冒、无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黄金;
8. 伪造文件、隐瞒事实信息;
9. 其他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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