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入境口岸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ດ່ານເຂົ້າ-ອອກ ສປປ ລາວ

Decree on Entry and Exit Border Checkpoints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该法令调整老挝出入境口岸的管理与监督,核心是规范人员、车辆、货物的出入境检查与控制,以促进便利化、安全透明及国际合作。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管理和监督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入境工作的原则、规章、措施,以使上述工作高效、有效,旨在为服务、货物交换、人员、运输车辆及货物的出入境提供便利,使之快捷、准确、透明,能够与地区和世界接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入境口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入境口岸是控制、检查人员、车辆出入境以及进出口官方规定的货物、物品的地点,包括国际口岸、地方口岸和传统口岸。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出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 指对出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供便利、控制、监测和检查;

边境集市 指位于两国接壤边境口岸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交换场所,根据口岸所在省份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协议设立;

在边境口岸区域经营业务 指租赁或特许经营国家财产以开展各种活动,如:免税店、银行、保险、服务、广告及其他活动;

陆路口岸 指对通过公路以汽车、拖车、牵引车、专用挂车和火车运输乘客、货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出入境检查的地点,需按规定正确、完整地申报文件;

水路口岸 指对通过船舶、驳船、汽车、拖车、牵引车、专用挂车从陆路到水路或从水路到陆路运输乘客、货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出入境检查的地点,需按规定正确、完整地申报文件;

外国人 指具有其他国籍的人,临时或长期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执行某项任务,期满后返回,这些人受外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辖;

外侨 指具有其他国籍但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长期定居、居住,持有外侨证,且其国籍国政府仍正式承认其国籍的人;

无国籍人 指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既不是老挝公民,也无法证明自己具有任何国籍的人;

邻国 指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接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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