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基因与干细胞加工、生产及使用管理规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ປຸງແຕ່ງ, ຜະລິດ, ນຳໃຊ້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ຊີວະພາບ, ຢີນ ແລະ ສະເຕັມເຊວ

Regulations on the Processing, Production, and Use of Biological Products, Genes, and Stem Cell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生物制品、基因及干细胞的加工、生产、使用与试验活动,核心要求是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获得卫生部许可,并遵守进口、出口及质量管理规定。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生物制品的加工、生产、使用、试验管理
生物制品的加工、生产、使用、试验管理是指对与研究、审议投资相关的所有管理,涉及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储存、研究试验、产品注册,直至使用或销售前后的检查以及生物制品的管理。
细胞和干细胞产品的加工、生产、使用、试验管理是指使用来自人体组织的原材料的过程,该过程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包括所需的细胞和干细胞,用于加工以进行试验、使用或通过生产过程成为成品,并通过相关技术法规的特定认证,经过认可的标准流程。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4条 关于生物制品、基因和干细胞加工、生产、试验和使用的原则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制品、基因和干细胞加工、生产、试验和使用以进行治疗和美容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必须获得卫生部的许可。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政策
国家实行政策,促进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获得优质服务,促进经营和健康服务的开展,符合关于加工、生产、试验和使用生物产品、基因和干细胞的法律规定,由卫生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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