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通信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规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ບໍລິການດ້ານເຕັກໂນໂລຊີການສື່ສານ ຂໍ້ມູນ ຂ່າວສານ ຢູ່ແຂວງ ອຸດົມໄຊ

Regulations on the Operation of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该法规调整乌多姆赛省通信信息技术服务经营活动,明确ICT服务范围、术语定义、经营原则及许可条件,要求经营者须获部门许可并满足资金、人员等要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经营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经营是指提供进口、分销、咨询服务、培训、安全服务、软件创建和服务、安装和维修服务、互联网服务以及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信息通信技术或ICT 指用于创建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排序、存储和通过通信网络交换信息的技术,包括计算机、电话、通信设备、广播设备、电视、网络及其他电子设备,以及相关服务;
2. 经营者 指经技术和通信部门许可,提供或经营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3. ICT设备进口服务 指将ICT设备从国外带入国内,供个人、法人或老挝境内的组织使用或交付;
4. ICT设备分销服务 指将ICT设备批发或零售给老挝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5. ICT安装服务 指将ICT设备或软件安装到特定地点或计算机上,以便按特定目的使用,例如安装信号塔、服务器系统、互联网网络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或闭路电视网络;
6. ICT维修服务 指维护和修理ICT设备或软件,例如修理计算机、网络系统或服务器系统,使其随时可用;
7. ICT咨询服务 指收集、分析数据,向个人、法人或组织提供ICT方面的咨询或帮助;
8. ICT培训服务 指开设短期ICT教学或培训课程,面向个人、法人或组织;
9. 软件创建和服务 指软件的创建、开发、分销和服务;
10. 互联网服务 指电信服务的一种形式,为用户提供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11. ICT安全服务 指为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软件和信息提供安全服务;
12. 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指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设备,例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处理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互联网连接设备等;
13. 硬件 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部件或组件,例如内存、显示器、键盘、打印机、电话、电视及其他相关设备;
14. 软件 指一组指令或程序,命令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执行特定操作。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关于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政策
国家鼓励和促进个人、法人或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于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经营和发展,通过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依规给予政策。
国家鼓励和促进信息通信技术的研究、创新和发展,同时促进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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