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水资源保护区划定规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ນ້ຳ ແລະ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ນ້ຳ ຢູ່ແຂວງ ອຸດົມໄຊ
Regulations on the Delineation of W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Zone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该法规调整乌多姆赛省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保护,核心是明确保护区的定义、划定原则及适用范围,以维护水质水量和生态系统。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水保护区和水资源
水保护区和水资源是指为保护水质和水量而保留的区域,用于消费、使用、防洪、抗旱、保护水生植物和动物、生态系统、自然价值、历史、文化、旅游、教育、科研和科学实验。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保护区 指为自然保护、维护植物、动物、生态系统以及具有自然、历史、文化、旅游、环境、教育和科学实验价值的物品而划定的区域;
2. 水 指一种液态自然资源,是水资源中的主要和最基本的资源;
3. 水资源 指由水、水源以及水源中的生物或非生物(如植物、水生动物、岩石、矿石、沙子、淤泥、矿物)组成的自然资源;
4. 水源地 指作为河流发源地的森林和林地,包括集水区;
5. 水源 指水长期或临时聚集、栖息、停留或活动的地方;水源由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存在于地上、地下和大气中;
6. 生态系统 指生物与非生物之间自然存在的关系;
7. 生物多样性 指某一自然区域内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物种(如植物、动物、昆虫和微生物)的多样性;
8. 界标 指埋设在保护区和水资源土地边界拐点处的标志,作为测量、绘制保护区和水资源土地图的参考点;
9. 支流 指主流的分支河流,其集水面积和水量较小。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省级行政机关关于划定水保护区和水资源的政策
省级行政机关推动、促进在省内划定水保护区和水资源,以保护水和水资源、水生生物的起源地和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同时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最大效益,确保按照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保护水保护区和水资源;
省级行政机关推动、促进社会各界参与管理、保护、恢复省内的水保护区和水资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统一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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