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院登记工作的指令
ຄຳສັ່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 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Directive on Strengthening Court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该指令要求老挝沙耶武里省各部门及个人严格执行《法院登记法》,强制合同、遗嘱等文件须经登记机构认证,并明确司法部门监督职责。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沙耶武里省 第.2 7. .... /ຈຂ.ຊ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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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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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院登记工作关注度的命令
致:各部门、机构、省级直属单位负责人、11个县县长
- 依据2015年12月15日第69/ສພຊ号地方治理法;
- 依据2022年12月29日第24/ສພຊ号法院登记法;
- 依据2023年12月28日第1786/ກຍ号关于法院登记法实施指南;
- 依据司法厅第...ມ114....../ພຍທ号呈文,日期.:ຖີນ+ .4. ງ.ງ
在过去,执行《法院登记法》对于促进社会安宁、秩序和正义非常重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有许多部门,包括政府和私营部门,尚未认识到法院登记机构认证的意义、重要性和益处,也不清楚法院登记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角色和职责。许多部门对法院登记机构认证的重要性仍不重视,不将合同或文件带到法院登记机构进行认证,导致许多合同或文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从而引发纠纷或诉讼。
为了提高社会对登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并使《登记法》在全省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
省长发布命令:
1. 要求各厅局、机构、省级直属单位、县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各方,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登记法》及关于登记工作的法规;
2. 要求个人、法人或公私组织,必须将合同或各类文件带到其居住地、附近地点、合同履行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认证,包括:合同、遗嘱、关于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共同财产或共有财产、文件
副本、签名或指纹、与本人对比的照片、提交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翻译、遗产相关文件、其他文件,根据《法院登记法》第9条;
3. 公共工程与运输厅、计划与投资厅、能源与矿产厅、农林厅、工商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必须提交:买卖、交换、融资租赁、赠与和转让已登记车辆的合同;买卖、交换、租赁、赠与和转让不动产的合同;以不动产或已登记车辆担保的借款合同;合伙合同;买卖、转让股份或各类业务的合同;特许合同
必须到法院登记机构进行认证,根据《法院登记法》第10条。对于其他部门有意签订各类合同的,必须到法院登记机构进行认证;
4. 各省厅、省级机关、县级行政机关有意在省、县级行政机关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各类合同的,必须让司法部门从一开始就参与,以确保合同正确、符合合同订立原则;
5. 个人、法人以及国有和私营组织将合同或其他文件带到法院登记机构进行认证的,必须按照总统令各时期颁布的规定支付手续费和服务费;
6. 责成司法部门推动并协调与各厅局、省级机关、县级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关于法院登记的法律、命令及相关法规,使其认识到、理解法院登记的意义、重要性及从中获得的利益;
7. 责成县委、县级行政机关领导密切关注、贴近并创造条件,为法院登记工作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如:预算、场地、车辆、办公设备,使其能够履行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正确管理手续费和服务费,使其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
8. 委托司法部门作为政府的顾问,并负责推动、协调、跟踪、检查法院登记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9. 要求各级法院登记机构定期总结并向纵向和横向部门报告法院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10. 请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省级各厅局、各县县长及相关各方知悉并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本命令。
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命令取代第126/ຈຂ.ຊຍ号命令,2020年5月8日签署。
蓬沙万·西塔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