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车辆号牌号码拍卖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ມູນເລກປ້າຍທະບຽນຍານພາຫະນະທາງບົກ

Land Vehicle License Plate Auction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陆路机动车号牌拍卖活动,核心是规定拍卖原则、适用范围及特殊号牌类型,确保拍卖透明公正。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了关于陆路机动车号牌拍卖的原则和规章,以使该拍卖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有效且统一,旨在确保准确性、透明度、公正性和可核查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陆地车辆牌照号码拍卖
陆地车辆牌照号码拍卖是指从本协议规定的陆地车辆牌照号码的底价中,以最高价格竞争,使个人和法人希望获得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陆路车辆登记牌 指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规定并批准发放的,包含代码、字母、数字和标志的牌子;

2. 四同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四位数字相同;

3. 四顺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四位数字连续;

4. 成对相同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左边两位数字相同且右边两位数字相同;

5. 成对包围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四位数字,最左边和最右边数字相同,中间两位数字成对;

6. 成对交替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第一位数字与第三位数字相同,第二位数字与第四位数字相同;

7. 后三同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左边为单个数字,末尾三位数字相同;

8. 千位数字 指陆路车辆登记牌号码中三位数字末尾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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