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法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ດຄວບຄຸມອາຄານ
Building Control Regulations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受控建筑的规划、施工、使用及管理活动,核心内容为建筑分级、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及使用期安全检查。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建筑管控
建筑管控是指对原则、规章、技术标准以及建筑活动、管理和使用受控建筑的操作措施进行检查和批准,以确保受控建筑稳固、安全,保障居民、使用者、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便利、舒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维护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法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施工”是指实施建造、安装、修理、拆除、扩建、翻新、改造、修复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以及改变使用用途。
2. “施工监督”是指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
3. “建筑高度”是指从与地面接触的最底层地面至建筑物最高层天花板之间的距离。
4. “建筑师”是指在建筑学领域拥有学士学位、经过两年实习、是老挝建筑师和土木工程师协会成员并在老挝建筑师和土木工程师委员会注册执业的人员。
5. “底层”是指建筑物的第一层,必须高出地面至少150厘米。
6. “检查员”是指由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任命为检查员或受委托进行检查的人员。
7. “墙”是指用于遮挡、分隔空间或作为屏障的垂直部分。
8. “楼板或楼层”是指建筑物中位于某一层上表面与上一层或屋顶上表面之间的部分。
9. “工程师”是指在工程领域拥有学士学位、经过两年实习、是老挝建筑师和土木工程师协会成员并在老挝建筑师和土木工程师委员会注册执业的人员。
10. “建筑物”是指具有永久或半永久结构的构筑物,为居住或其他目的而建造,包括基础、柱、梁、墙、屋顶、楼梯等。
11. “管制建筑”是指可容纳大量人员的大型建筑、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对居民和社会的生命财产具有高风险。
12. “基础”是指建筑物用于将荷载传递到地面的部分。
13. “结构”是指建造、施工、建筑物或由各部分连接成确定形状的发明或组装物。
14. “施工图”是指包含按比例清晰绘制的图纸并规定各种技术标注的文件,用于新建建筑物或改建现有建筑物。
15. “平面图”是指从上方观看的任何图纸。
关于结构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术语解释分别在附件2和附件3中规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建筑控制原则
建筑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检查所有设计文件,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前检查并确认图纸的正确性;
2. 必须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施工完成后必须检查并确认该建筑物的正确性;
3. 在管理建筑使用期间,必须检查并确认建筑状况、建筑内部便利设施系统及安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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