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教育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ກສາພາກເອກະຊົນ
Private Education Decree
简介
该法令调整老挝境内私立教育的设立与运营,核心是规范国内外私人投资办学,明确教育机构类型、课程分类及遵循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私立教育
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教育体系中由国内外私人根据教育和体育部门的许可进行投资的教育。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国际课程 指某一国家的课程,该课程得到国际认可;
2. 双语课程 指使用老挝语与外语相结合进行教学组织的课程,经教育和体育部批准;
3. 国民教育课程 指由教育和体育部制定和修订内容、确定教学组织形式,并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课程。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私立教育工作原则
私立教育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路线、政策、法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以及教育和体育部门各时期的发展计划;
2. 保障按照教育和体育部制定的三个特征和五个教育基础组织教学;
3. 保障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取得良好效果;
4. 保障正确、透明、公正和可核查;
5. 保障人力资源开发能够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并吸引国内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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