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拿吉省农业用地管理与使用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ຢູ່ແຂວງ ສະຫວັນນະເຂດ

Savannakhet Province Agricultural Land Management and Use Agreement

简介

该协议调整沙湾拿吉省农业用地的管理与使用,核心内容包括农业用地定义、分类、管理原则、国家政策及适用范围,旨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商品化生产。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关于农业用地管理和使用的含义

指确定和标定粮食生产区、商品生产区的农业用地,规划和管理使用,使其符合地理位置、符合农业生产和省级土地分配总体规划,在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统一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用地的管理和使用能够满足粮食生产和商品化农业生产的需要。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1. 农业用地是指为用于种植、养殖、渔业、灌溉和农业科研实验而确定的土地;

- 种植用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粮食作物-商品作物、工业原料作物、用材林、工业用材林等的土地;

- 养殖用地是指用作牧场、养殖场、鱼塘-水产养殖等的土地;

- 农业科研实验用地是指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内用于农业科研实验的土地;

- 灌溉用地是指用于灌溉系统的土地,包括:灌溉渠道、各类抽水站-电力抽水服务于生产、沼泽、池塘、水库、溢流坝和水坝用于农业。

2. 农业用地管理是指通过收集土地信息、制定规章、确定管理措施、检查、评估自然灾害、环境和社会影响,使农业用地得到合理分配和保护,符合目标的过程;

3. 农业用地使用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对农业用地的利用,包括从经批准的各类农业用地中获得的开发收益,按照农业用地分配和使用计划,在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内正确实现目标;

4. 农业用地开发是指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物资、资金、技术,改善农业用地,使土地质量良好,适合农业生产,能够提高产量和质量;

5. 农业用地登记簿是指将各类农业用地统计数据收集到登记簿和土地登记数据库中,以跟踪动态变化、农业用地使用目标变更,并作为登记、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颁发农业用地使用证书的基础信息;

6. 农业用地使用证书是指证明农业用地使用正确性、履行纳税义务、保护和开发农业用地的文件,颁发给个人、法人或组织,由县、市农业和林业办公室出具;

7. 农业用地开发证书是指跟踪、检查农业用地使用是否符合目标、高效和有效的文件,主要包括按照清洁、绿色、可持续农业方向进行农业生产投资;

8. 粮食生产是指为家庭消费而生产,并有剩余储存、出售,以改善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

9. 商品化生产是指为销售而生产,采用先进技术,有生产计划,与市场挂钩,按标准生产,有明确合同,有保障的资金来源;

10. 肥沃土壤是指具有足够的化学、物理和生物性质,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

11. 退化土壤是指由于土壤各种性质不适合植物生长,处于不利于农业生产状态的土壤;

12. 农业土壤改良是指通过使用各种肥料,如:厩肥、堆肥、绿肥、草木灰、塘泥、泥炭和石灰,使土壤肥沃,能够长期有效用于种植和养殖。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管理和使用农业用地的政策

1. 国家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国内外的公共和私营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方法和各种措施,如教育、资金、劳动力、物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及良好治理,为保护、开发和使用土地做出有效贡献;

2. 国家对贫困家庭和农业优先区域(包括已宣布为灾区的区域)减免农业用地使用登记、颁发使用证及水田使用费方面的费用和服务费;

3. 国家推动和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环境友好型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各民族人民智慧的发展,以更好地管理、保护、使用、开发和恢复农业用地质量;

4. 国家鼓励老挝建国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媒体和人民参与监督和实施与农业用地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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