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ສາທາລະນະສຸກ
Public Health Law
简介
本法规定公共卫生领域的各项制度与措施,旨在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并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本法适用于公共卫生相关活动,明确主管机关职责,规范卫生服务、疾病防控及健康促进等事项,并设定必要的许可与禁止要求,以维护公众健康利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使该项工作得到系统、有效益、有成效的组织实施,旨在保障公民拥有良好的健康和长寿,能够与地区及国际接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是指在公共卫生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工作中运用科学、艺术与技能的过程,并由个人、法人、组织、国家、私营部门、社会和社区共同参与。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艺术 是指公共卫生人员在履行工作中的行为与沟通,以良好的技艺、有质量、勤勉并营造满意感为特征;
2. 技能 是指在运用专门能力和专业技术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熟练程度,做到有效率、有成效;
3. 技术性收入 是指来自下列方面的收入:
- 医疗服务方面的收入,即检查、治疗、化验、内窥镜检查、手术、护理、医疗产品等的费用;
- 非医疗方面的服务收入,即停车场地出租费、餐馆、商铺、服务窗口出租费等;
4. 专业性 是指运用知识、能力、专业熟练程度和职业道德,按标准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胜任能力;
5. 接生婆 是指按传统方式协助接生者,通过从社区人员处继承知识、经验并接受基础培训而具备能力;
6. 指标 是指为确定公共卫生工作各阶段奋斗目标而设定的统计数据;
7. 医务公务员 是指具有某一级别医疗教育学历的老挝公民,被录用工作或被任命担任公共卫生领域、国家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教育机构及老挝红十字会某一职务,并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和补贴者;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因大规模、快速传播的疾病暴发而发生的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和/或人为造成而突然发生、致使大量人员死亡和患病、须接受身体与心理治疗及生命抢救的事件;
9. 民间草医 是指具有知识、能力,运用所继承的治疗方法、医药智慧及民间草药,在地方上促进、维护民众健康者;
10. 使命 是指为实现愿景而必须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
11. 同一健康(One Health) 是指人、动物、环境之间密切关联、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多个领域协同工作的过程,旨在实现良好健康并保持可持续平衡;
12. 遗传基因 是指生物体的基本特征,作为在代际之间继承或传递的密码;
13. 创新 是指运用知识、能力、生产工艺方法及科学技术经验,进行研究、发明、服务、开发优质产品和商品,以新形式推向社会;
14. 伦理委员会 是指履行审议和批准科学研究项目建议书职责的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保护参与公共卫生科学研究者的权利、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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