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管理工作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ວຽກງານຈົດໝາຍເຫດທາງລັດຖະການ
Official Docu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公务文书管理,核心是规范官方公报的登载、管理及公文书工作机构的职责。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官方公报工作的管理
官方公报工作的管理是推动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登载于官方公报、管理、服务、维护和保存规范性文件原件的过程。
官方公报是政府的正式文件,是登载已通过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载体,以便公众知晓并执行,可以以电子形式或打印成纸质版本制作。
负责官方公报的机构有责任将已通过或已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登载于官方公报。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指为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而制定,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内具有约束力,不针对特定组织或个人的规范性文件;
2. 负责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机关 指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法律草案的组织,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59条规定;
3. 网站 指由一个或多个网页组成的信息系统;
4. 电子形式 指与使用电流、数字、电磁波、无线系统、光纤、电磁或类似技术相关的形式。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法规
经批准并颁布的法规应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以具有效力。法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1. 宪法;
2. 法律,包括法典;
3. 国会决议;
4. 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5. 国家主席法令;
6. 政府政令;
7. 政府会议决议;
8. 总理的决定、命令;
9. 部长、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命令、指示;
10. 省级人民议会决议;
11. 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12. 省长、首都市长的决定、命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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