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及水资源信息系统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ບຂໍ້ມູນ ຂ່າວສານນ້ຳ ແລະ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ນ້ຳ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Resources Information System Agreement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境内个人、法人及组织在水资源信息领域的活动,核心是建立国家、地方和部门三级水资源信息系统,规范数据库管理与使用。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水及水资源信息系统
水及水资源信息系统是运用现代技术的基本必要工具,服务于水及水资源管理,以确保水及水资源信息在使用中的质量、便利、及时、快速和准确,具有效率和效果。
水及水资源信息系统包括:国家水及水资源信息系统、地方级水及水资源信息数据库以及部门水及水资源信息数据库。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数据库”指以电子形式系统化存储、可管理、更新和使用的数据存储场所;
2. “服务器系统”指具有高处理能力、通过网络连接和各类软件、程序为其他计算机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系统;
3. “主服务器”指集中存储水资源信息和资源数据的中央级系统,供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相关部门、个人、法人及组织按其权限访问和使用水资源信息和资源数据系统;
4. “网络系统”指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系统连接计算机和/或其他电子设备的系统;
5. “程序接口系统”指使两个程序系统能够相互通信的机制;
6. “水资源数据库系统防护措施”指使用专用工具或计算机程序来抵御和阻止未经授权访问水资源信息和资源数据库系统。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以及上述个人和组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和工作于水信息和水资源领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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