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系统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ບຂໍ້ມູນ ຂ່າວສານທີ່ດິນ
Land Information System Agreement
简介
该协议规范老挝土地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与使用,适用于境内所有个人及组织,核心是确保土地数据准确、高效,并支持财政征收与部门协调。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土地信息系统
土地信息系统是运用现代技术为土地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基本必要工具,以确保土地信息在土地工作中的使用具有质量、便利、及时、快速和准确,并具有效率和效益。
土地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土地信息系统、地方级土地信息数据库和部门土地信息数据库。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器系统 指具有高处理能力、通过网络连接并提供软件和程序服务给其他计算机的计算机系统;
2. 主服务器 指在中央层面集中存储土地信息和数据的系统,使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相关部门、个人、法人及组织能够根据其权限范围访问和使用土地信息系统;
3. 备份服务器 指为在中央层面集中备份土地信息和数据而建立的服务器,以防止数据丢失,并在主服务器出现故障或无法使用时使用该数据;
4. 省级服务器 指为备份省级土地信息和数据而建立的服务器,以防止数据丢失,并在主服务器出现故障或无法使用时使用该数据;
5. 网络系统 指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系统连接计算机和/或其他电子设备的系统;
6.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指使两个程序系统能够相互通信的机制;
7. 土地数据库系统防护措施 指使用专用工具或计算机程序来防御和阻止未经授权访问土地信息数据库系统;
8. 网络应用程序 指为在网站上运行而编写的程序,称为互联网在线系统和内联网,用户可通过浏览器(如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在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设备上使用;
9. 在线 指显示与某个网络连接的状态,例如连接到互联网;
10. 实时 指通过互联网网络连接,服务器与计算机之间同时进行数据交换。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无国籍人、外国人、外籍老挝裔人以及上述个人和组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居住和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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