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及健康警示印制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ບັນຈຸ, ການຫຸ້ມຫໍ່, ການພິມຄຳເຕືອນສຸຂະພາບ ແລະ ສະຫຼາກ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ຢາສູບແບບ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Agreement on Packaging, Labeling, and Health Warning Printing for Industrial Tobacco Products
简介
该协议规定老挝境内生产及进口工业烟草制品的包装、标签与健康警示标准,要求采用素色包装并印制图文健康警示,以细化烟草控制法实施。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了关于工业烟草产品的管理、监测和检查、包装、包装、健康警告印刷和标签的规则,以使烟草控制法的内容更加详细,确保该法的实施便利、统一、高效和有效。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图片健康警示 指显示吸烟、二手烟暴露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后果所导致的危害或疾病的图片;
2. 文字健康警示 指解释每张图片关于吸烟、二手烟暴露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后果所导致的危害或疾病的警示文字;
3. 标签 指印在每个包装和容器外侧的文字,旨在让烟草产品使用者了解烟草对使用者健康和因烟草烟雾中的化学物质导致的二手烟暴露者的危害;
4. 滤嘴包装纸 指白色、软木色或其他类似颜色的纸,用于包裹烟草滤嘴,尺寸由卫生部规定;
5. 卷烟纸 指没有任何装饰的白色纸,包括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文字、图片、图形、符号、标记、商标、图案、压纹、样式、标签或其他物品;
6. 符号 指作为导向广告、劝诱和吸引使用烟草产品的渠道的电子扫描系统。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境内生产和从国外进口的工业烟草制品,包括免税店。
本协议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烟草制品:
1. 为转运至第三国而进口的烟草制品,或为试验、分析或研究目的而进口的样品,且有明确的生产和进口证明文件;
2. 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旅客随身携带仅供个人使用或自吸的烟草制品,数量为每人十包或一条,符合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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