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反对浪费国家预算及资产使用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ຢັດ ແລະ ຕ້ານການຟູມເຟືອຍ ຕໍ່ການນຳໃຊ້ງົບປະມານ ແລະ ຊັບສິນຂອງລັດ

Agreement on Use of State Budget and Assets for Thrift and Anti-Waste

简介

该法规调整农林部下属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和财产的行为,核心是规定节约与反对浪费的原则、目标及具体使用要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节约和反对浪费
节约是指减少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财产、劳动力、时间、自然资源、能源和其他有限资源中的开支,以提高效率,通过使用上述自然资源,以相同或更少的资金,获得更多和更好的回报,按照规定的费率、目标、单价、数量和水平,或根据需要,但仍能使工作按目标成功完成。
反对浪费是指培养在制定计划、执行国家预算支出、资金和财产、劳动力、时间、自然资源、能源和其他方面的意识,以避免无理由的支出,不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回报利益。
节约和反对浪费是所有公务员的义务和责任,以积累资本用于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工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节约 指对有限的预算、资金和国家财产、劳动力、工作时间、自然资源、能源及其他资源的使用,以低于规定标准但能使工作达到目标的方式,实现最高效率。
2. 浪费 指对预算、资金和国家财产、劳动力、工作时间、自然资源、能源及其他资源的使用超过规定标准,无益且效率不高。
3. 国家财产 指自然产生或人为创造的、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的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不动产和动产,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水面、水下和领空,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国外的国家财产。
4. 国有土地 指仍为自然状态的土地,必须列入国家财产清单。
5. 国有已开发土地 指已经开发的土地,必须列入国家财产清单。
6. 国家预算支出 指国家预算支出以及来自国家预算和援助资金(贷款和赠款)的投资支出,用于国家机构、老挝建国阵线和中央及地方群众组织,这些支出已列入国家预算计划,每年由国会批准。
7. 资金 指国家或个人的货币或物资,以及法人或社会组织的货币或物资,用于某项投资。
8. 国家资金 指来自国家预算的资金、发展援助赠款、国家担保的信贷资金、国有企业的资金、国家合资企业的资金以及国家管理的其他资金。
9. 时间 指执行公务的时间、在国家国有企业、私营公司、工厂、车间和劳动单位工作的时间,以及社会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时间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时间。
10. 自然资源 指土地、水资源、森林、矿产、林产品及其他资源。
11. 组织 指党-国家组织、行政技术单位、武装力量单位、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专业协会、国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节约和反对浪费的目标

节约和反对浪费的目标,针对使用属于办公厅、各司、研究院、中心以及隶属于农林部的二级技术单位的职责范围内的国家预算和财产,如下:

1. 国家预算支出、国家各种基金和国有企业;
2. 财产、自然资源和能源;
3. 劳动力、时间和各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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