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保护区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ທາງຫຼວງ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Highway Protection Zon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甘蒙省公路保护区的管理活动,核心内容为界定公路保护区、用地及道路分类,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与国家政策。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公路保护区管理
公路保护区管理是指对各类公路区域范围的管理,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包括结构、构件、桥梁涵洞的组成部分以及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公路保护区是指公路在地面、地上、地下、水流上方、水流下方预留的全部区域,用于保护、发展和扩建公路;
公路用地是指为公路事业预留的各类公路区域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来源如土坑、石坑;
公路用地管理是指勘测、埋设公路界桩、建筑材料来源,由相关行政机关确定,以便登记和注册为公路用地,有效保护上述土地,确保不被侵占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国道”是指连接首都至各省省会、省与省之间的道路,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国防、安全及国际利益的主要战略道路,具有经济-社会重要性,并连接国际口岸。国道可被确定为次区域或区域道路;
2. “省道”是指从省省会、首都连接至国道,从省省会连接至县、市、镇,从县连接至相邻省的县,从省省会连接至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区,如港口、旅游景点、历史遗址及省国防、安全区的道路;
3. “县道”是指从县、市、镇连接至村,从村连接至相邻县、市、镇的村,从县、市、镇连接至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区,如港口、旅游景点、历史遗址及县、市国防、安全区的道路;
4. “城市道路”是指位于省、县、市镇内,按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
城市道路主要包括以下街道:
1). 主干道;
2). 次干道;
3). 支路;
4). 巷路;
5). 胡同。
主干道是指承担城市全部交通流及城市进出交通流的主线,由城市规划确定为主干道;
次干道是指承担从主干道和城市各区域(如住宅区、市中心商业区、工业区)的交通流,并连接道路,由城市规划确定为次干道;
支路是指承担城市各街区道路与区域或场所之间交通流分配,连接次干道和巷路,由城市规划确定为支路;
巷路是指承担道路与胡同之间交通流的城市街区道路,由城市规划确定为连接路;
胡同是指承担巷路与社区之间进出交通流的道路,由城市规划确定为胡同。
5. “乡村道路”是指位于城市、市镇、市区以外,交通量低的道路,连接村与村、生产场所、服务设施及自然资源来源;
6. “专用道路”是指连接特定区域的道路,如农业生产区、工业区、保护区、旅游区、科研和服务区、国防、安全区;
7. “立体交叉”是指两条或以上道路相交或交汇,且路面高度不同的点;
8. “环岛”是指两条或以上道路相交或交汇,且交通沿同一方向绕环岛行驶的点;
9. “上游”是指从道路工程观测点沿逆水流方向;
10. “下游”是指从道路工程观测点沿顺水流方向;
11. “观测点”是指道路工程结构的最外边缘点,以结构中心点为测量起点。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政策
国家管理、监督、鼓励和促进个人、法人、国内外组织参与涉及甘蒙省范围内公路保护区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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