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拿吉省学前及普通教育社会参与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ມີສ່ວນຮ່ວມຂອງສັງຄົມຕໍ່ການສຶກສາກ່ອນໄວຮຽນ ແລະ ສາມັນສຶກສາ ທົ່ວແຂວງ ສະຫວັນນະເຂດ
Agreement on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Pre-school and General Education in Savannakhet Province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沙湾拿吉省学前及普通教育的社会参与管理,核心内容为规定预算管理、使用流程及各级教育管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3条 预算管理
1. 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委员会,以管理来自社会参与教育的预算;
2. 学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主管、会计和出纳;
对于教师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小学,应让村级教育发展委员会参与预算管理。
学前班和游戏学习小组不设专门的财务委员会,隶属于小学财务。
对于私立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的预算管理,应遵守法律和法规。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14条 预算的使用
来自社会参与的预算的使用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必须与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与村级教育发展委员会商定的目标和指标;
2. 必须获得村级教育发展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15条 社会参与管理机构
对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社会参与管理,由省级行政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总体管理,授权省级教育和体育厅直接负责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
社会参与教育管理机构包括:
1. 省级教育和体育厅;
2. 县/市教育和体育办公室;
3. 教育机构;
4. 村级教育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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