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速坡省关于监控、检查及对各类违禁品销售、买卖违规者采取措施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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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of Attapeu Province on Monitoring, Inspection, and Measures Against Violators of Sales and Trade of Prohibited Goods

简介

该法规针对阿速坡省违禁品销售行为,规定由多部门联合监控检查,对初犯、再犯及惯犯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货物乃至吊销执照等处罚。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阿速坡省 编号.../省办

阿速坡,2022年11月3日

命令
关于跟踪、检查并对违反禁止类商品进口、销售行为采取措施
在阿速坡省范围内

致:- 省工业与贸易厅;
- 省公安指挥部;
- 省能源与矿产厅;
-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 省农林厅;
- 05个县政府。

- 根据2015年12月14日第68/国会号《地方治理法》
第四章第20条关于省长、首都市长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4日第508/ລບ号关于贸易检查的法令。

省长发布命令:

1. 委托省工业和贸易厅与相关部门及5个县行政机构协调,深入宣传普及2012年12月4日第508/ລບ号法令。各项与禁令及对违法者的措施相关的法规,以及禁止买卖各类违禁商品的行为,在阿速坡省范围内,例如:改装设备、捕鱼枪、电鱼机、鱼雷、吸鱼器、矿物吸泵、淘金盘、酸碱性物质、炸药、雷管、农药及其他违禁商品,向各族群众、商贩、经营者进行宣传。
国内外企业家在阿速坡省境内经营业务,旨在树立意识和觉悟,尊重法律法规,同时防止违反法律法规,以促进和保护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调控市场经济机制的商业单位:

2. 授权省工业和贸易厅牵头起草关于任命省级贸易检查委员会的协议,并与县级贸易检查官员协调组织实施上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市场内外的商店、仓库、经营者、国内外企业家,并对违法销售、买卖商品的行为采取措施。
贸易、改装设备、液化气罐、发电机、鱼露瓶、鱼露泵、矿物吸泵、金矿淘洗槽
沉淀物、酸-碱、硝酸铵、硝酸铵-炸药、农药及违禁品
各类,在阿速坡省内严格执行;

3. 发现违规者时,应按照第21条关于罚款措施及
根据工业和贸易部部长2017年9月8日第1499/ອຄ.ກຄພນ号关于执行贸易检查工作的协议规定的附加处罚措施处理如下:

3.1. 第一次违规将受到教育、警告、书面记录,并
处以货物价值70%的罚款。同时扣押、查封该货物,并必须执行
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各项义务;

3.2. 故意违反或第二次违反,将被处以货物价值100%的罚款,并没收、扣押该货物,且必须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各项义务;

3.3. 屡次违反(惯犯)的情况,处以最后一次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同时暂停并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个人或法人,交由省级公安、省级警察按照法律法规严格采取措施)。

4. 交由省级工业与商业厅、省级警察指挥部、省级公安、省级能源与矿产厅、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省级农林厅、省级财政厅、省级新闻文化旅游厅、县级工业与商业办公室、县级警察指挥部、县级公安、县级能源与矿产办公室、县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县级农林办公室、县级财政办公室、县级新闻文化旅游办公室及相关地方政府协调配合,按照上述规定有效且合法地组织实施。
省农林局和05个县城政府、省县相关部门(贸易检查官员),请知悉并共同严格组织实施本命令,确保高效,并定期总结执行情况报告省级领导知悉。

5. 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长

发送单位:
- 省工业和贸易厅 1份;
- 省办公厅 1份;
- 省公安指挥司令部 1份;
- 省能源和矿产厅 1份;
- 省自然资源和环境厅 1份;
- 省农林厅 1份;
- 05个县城政府 1份;
- 全省各村村委会各一份:帕·文通·贡玛尼
- 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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