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影响信贷政策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ຍົກເລີກນະໂຍບາຍສິນເຊື່ອ ເພື່ອແກ້ໄຂ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ສະພາບການລະບາດຂອງພະຍາດອັກເສບປອດຈາກເຊື້ອຈຸລະໂລກສາຍພັນໃໝ່ (COVID-19)
Agreement on the Cancellation of Credit Policies to Address the Impact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简介
该法规调整受新冠疫情影响借款人的信贷救助,核心是允许银行对受影响借款人提供额外债务重组,并规定实施监督与报告要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对仍受影响的借款人的救助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帮助仍受信贷政策项下未偿贷款影响的借款人,以减轻COVID-19(60110-19)疫情造成的影响,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具体如下:
1. 如果已对上述借款人进行过两次以上的债务重组,可再提供一次债务重组;
2. 如果已对上述借款人进行过不超过两次的债务重组,可再提供两次债务重组。
上述债务重组中,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确保申请该政策的借款人仍受COVID-19(60110-19)疫情传播情况的影响,并需有关于该借款人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附入债务重组档案。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组织实施
交由商业银行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负责跟踪和检查本协议的实施情况,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执行以下规定:
1. 重视管理自身提供的信贷,并调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客户的贷款结构,通过全面跟踪客户的职业状况或经营活动以及还款情况,对贷款进行分类,并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制定的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同时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
2. 按季度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报告客户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报告格式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制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20年3月26日第238/ທຫລ号关于解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00111-19)疫情影响之信贷政策的协议。任何与本协议相抵触的规定和条款均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