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法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ອັດຕາອາກອນມູນຄ່າເພີ່ມ
Decree on Adjustment of Value Added Tax Rates
简介
该法令将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0%,适用于老挝境内的货物进口、供应、一般服务、矿产品及电力能源使用。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按百分之十(10%)的税率征收,适用于:
- 在老挝境内应征增值税的货物进口、货物供应和一般服务;
- 矿产品进口和境内矿产品供应;
- 电力能源的使用,适用于一般电力用户、生产者、电力能源经销商。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组织实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法。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效力
本法令自国家主席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