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法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ອັດຕາອາກອນມູນຄ່າເພີ່ມ

Decree on Adjustment of Value Added Tax Rates

简介

该法令将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0%,适用于老挝境内的货物进口、供应、一般服务、矿产品及电力能源使用。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按百分之十(10%)的税率征收,适用于:
- 在老挝境内应征增值税的货物进口、货物供应和一般服务;
- 矿产品进口和境内矿产品供应;
- 电力能源的使用,适用于一般电力用户、生产者、电力能源经销商。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组织实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法。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效力
本法令自国家主席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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