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市土地分配、自然资源与环境综合管理实施责任分工协议(至2030年)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ແບ່ງ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 ໃນ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ແຜນຈັດສັນທີ່ດິນ, ຄຸ້ມຄອງ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ທຳມະຊາດ ແລະ ສິ່ງແວດລ້ອມຮອບດ້ານ ຮອດປີ 2030 ຂອງ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Agreement on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for Integrated Land Allocation,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Vientiane (Until 2030)

简介

该协议规定了万象市各级行政机构、群众组织在土地分配、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要求各方协调配合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3条 县、市、省、老挝建国阵线、老战士联合会、群众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

1. 按照本协议第2条的规定,参与并与万象市各部门合作,全面部署和实施土地分配、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计划,以按计划和目标完成。

2. 向万象市自然资源和环境厅提供其管理和使用的土地数据,以便汇总纳入各类土地使用规划,按法律规定。

3. 动员社会各界和当地居民理解、贡献和参与万象市全面土地分配、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

4. 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报告
万象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作为中心,并与万象市各相关部门、县和村政府直接负责组织实施本协议的单位协调,进行评估并报告万象市土地分配计划、自然资源和环境综合管理的实施情况,向万象市政府、万象市人民议会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定期报告。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组织实施
万象市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县相关办公室以及村级行政机关,按照本协议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万象市土地分配、自然资源和综合环境管理计划,以实现本协议所规定的五项任务的目标和指标,并与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协调配合。
各部门、老挝建国阵线、老战士协会、群众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县相关办公室、村级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应认识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协议,使之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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