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发展基金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ກິລາ - ກາຍຍະກຳ
Agreement on the Sports Development Fund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万象市体育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核心是规范资金来源(如预算结余、捐款等)及用途(如培养运动员、改善设施)。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定义
体育发展基金是首都行政机关设立的基金,旨在从各种来源筹集资金和物资,以充足服务于体育发展,使其具有效率和效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5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体育-运动发展是指:发展身体和大脑运动过程,运动员和体育人员的学习、练习、训练、表演、交流经验,以及体育-运动的准备和竞赛;
运动员发展是指:在不同年龄段选拔、培养、练习、训练、测试运动员,包括大众体育-运动员,使其熟练、健康、爱国、坚韧、勤奋、守纪、机智,以有效参与体育活动和竞赛;
体育-运动人员发展是指:对体育-运动人员进行培训、培养、提升相关学科理论和实践知识,以有效服务于体育-运动工作;
基金管理是指:管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来源和使用资金,以最大化效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正确执行;
运动员是指:从事一项或多项体育运动的练习、训练和竞赛的人;
体育-运动人员是指:体育管理者、教练、裁判员和体育科学家;
体育科学是指:运用促进训练技能、营养、心理学、体育技术的学科原理,应用于锻炼和运动员训练,使其健康、熟练、灵活,为参加竞赛做准备。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6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万象市活动的个人、法人以及公共和私营组织,包括国内和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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