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宋奔省占河及河岸防护区管理与开发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ສາຍນ້ຳຈັ້ງ ແລະ ຂອບເຂດບໍລິເວນປ້ອງກັນຕາຝັ່ງເຈື່ອນ ແຂວງ ໄຊສົມບູນ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River and Riverbank Protection Zones in Xaisomboun Province

简介

该协议规定赛宋奔省占河及河岸防护区的管理开发规划、原则与措施,旨在实现区域可持续利用、保护河堤和生态系统。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关于管理和开发占巴塞河及其堤防保护区的规划、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区域成为具有最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域,与地形相协调,永久保护河堤(堤防),保护占巴塞河的生态系统,并能够应对未来的气候变化。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占河及其护岸防护区范围
占河及其护岸防护区是指沿占河两岸的区域,长度为9.914公里,包括:占河、护岸防护区或陡坡区、堤防、两侧沥青路边界、3个公园区域以及该区域周边的各种活动。

占河护岸防护区还被列为城市亮点,将按照阿努冯县城省辖市管理规章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根据赛宋本省省长第92/ຈຂ.ຊບ号决议,2016年9月6日关于批准阿努冯县城省辖市管理规章生效、可持续、符合自然景观和赛宋本省人民现代文化的规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建设活动 指国家或私人投资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如:勘察、建设、维修、扩建、改建、增建、填土、设立商店、安装招牌、拆除、管理、检查和监督水上建设项目。

2. 自然状况改变 指通过人的各种行为改变岸线、地面、水流通道及其他生态状况,如:挖掘、疏浚、抽取矿石、沙和黑土,通过填土、填石、浇筑混凝土、建造码头、打桩、排放污水、化学水、污水和泥浆水进入水体,以及水源自然变化。

3. 江内活动 指在江内组织的活动,在护岸保护范围内进行,如:传统赛船、旅游航行、建造船筏、安装水标、私人船只在各水湾停泊。

4. 岸上活动 指在三个公园区域内、柏油路两侧及防洪堤(防冲堤)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活动。

5. 护岸保护区或陡坡区 指护岸建设工程的范围,包括防洪堤顶、岸坡台阶、水闸、公园及江岸保护区的岸上保留区。

6. 防洪堤区(拦水堤) 指各点用于拦水成潭的堤坝,或称拦水坝。

7. 公园 指江岸保护区内的三个公园区域,包括树木、花卉、草坪、雕塑、喷泉、洞穴区及各类公共设施建筑。

8. 生态系统 指自然界中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在的正负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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