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自来水单位定价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ລາຄາຫົວໜ່ວຍນ້ຳປະປາ ຢູ່ແຂວງ 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Pricing of Water Supply Unit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该协议规范乌多姆赛省自来水定价,核心是采用阶梯式水价结构,通过高收入用户补贴低收入用户,确保服务可持续且价格公平可负担。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自来水单位价格的确定
自来水单位价格的确定是指制定合理的自来水价格,以使自来水服务商能够有效、可持续地经营,按照自负盈亏的方向,并能够向预算缴纳义务,以及使所有人都能够获得有保障的自来水,在数量、质量方面,并能够以公平的价格支付自来水服务费。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4条 关于自来水单位定价的原则
1. 符合法律、省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来水与卫生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2. 确保自来水服务便捷、快速、安全、现代化、透明、可核查、达标且环保;
3. 公平,使自来水用户能够以人人可负担的价格获得服务,并使自来水服务提供者能够增强提供优质和可持续服务的能力;
4. 根据自来水价格结构确定,明确列出计算自来水价格所需的所有必要项目,每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和审查,按照第346/ລບ号法令第2章第5条的规定;
5. 在全省所有服务区域统一采用相同的自来水价格结构,以实现从高收入服务区域向低收入服务区域的交叉补贴。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所有使用省自来水企业和投资者在乌多姆赛省范围内提供的自来水服务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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