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1年6月17日第002号《外交领域规费和服务费法令》部分条款的法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ບາງມາດຕາຂອງ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ວ່າດ້ວຍຄ່າທຳນຽມ ແລະ ຄ່າບໍລິການ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002/ປປທ, ລົງວັນທີ 17 ມິຖຸນາ 2021 ຂົງເຂດການ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Decree Amending Certain Provisions of Decree No. 002 on Diplomatic Fees and Service Charges (June 17, 2021)

简介

该法规调整外交领域规费和服务费的收取与使用,核心是规定费用以基普按国有银行汇率计算,并替换原法令部分条款。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经修订的法令条款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手续费和服务费的收取应以基普计算,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确定的每日汇率执行,由财政部通知并确定某一商业银行的汇率,作为各时期收费的参考依据。

手续费和服务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预算法》(第6条和第10条)以及2021年6月17日第002/PPTh号《手续费和服务费法令》(第54条)。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替换法令中某些条款的内容

本法令替换2021年6月17日第002/ປປທ号关于贸易和服务的法令中第51条和第52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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