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ອາຊີວະສຶກສາ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Fund Decree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设立、管理、资金来源与使用,核心是规范基金用于教学、助学金、创新及职业培训等活动。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缩写为“职教基金”,英文称为“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Development Fund”,缩写为“TVETDF”,是为用于组织教学、向弱势群体和贫困者提供助学金、促进创新以及与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相关的其他活动而设立的基金,须符合法律和法规。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弱势群体”指贫困者或无法接受职业教育的人;
2. “贫困者”指无收入者、收入低于政府各时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
3. “问题学生”指残疾人、残障者、接受治疗、拘留或改造的人;
4. “创新”指将知识、能力应用于教学管理、生产方法管理、服务、产品开发,以新形式向社会推广。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方针、政策、法律、计划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2. 按照国家预算法集中统一;

3. 确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正确、有目标、节约、高效;

4. 确保实施按照计划、方案、项目进行,做到快速、公正、透明;

5. 确保按照法律和规章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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