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ລົງທຶນໂດຍກົງຈາກ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外汇管理,核心内容是规定投资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及资金进出规则,确保符合相关法律。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外国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外国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是指组织实施关于投资相关的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符合外汇管理法、投资促进法、企业法及相关规章。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外国投资者 指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并依法注册经营业务的外国个人或法人;
2. 外国直接投资 指外国投资者以独资或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合资的形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将资本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开展业务;
3. 投资相关存款账户 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处理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金融交易;
4. 投资准备存款账户 指外国个人或法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用于在等待获得投资许可证和/或企业注册证书期间接收资金转账;
5. 商业银行 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提供与投资准备存款账户和/或投资相关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交易处理服务。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的外国个人和法人、外国投资者以及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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