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金额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ວົງເງິນປົກປ້ອງ
Deposit Amount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规定每位存款人在每个成员机构的最高保护额度为1亿基普,并明确保护款以基普支付及外币折算规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保护额度
保护额度是最高金额,为每位存款人每个成员机构一亿(100,000,000)基普,由存款保护办公室在收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正式书面通知后,向存款于存款保护办公室任何成员机构的存款人支付保护款。
保护款必须以基普货币支付,对于外币存款,须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成员机构经营最后一天确定的汇率(买入价)进行折算。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组织实施
存款保护办公室、存款保护办公室成员、存款人及相关方应知悉并严格执行本协议。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19年12月31日第1197/ທຫລ号关于保护金额的协议。任何与本协议相抵触的规定均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