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ວິສາຫະກິດ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该法规调整企业登记工作,明确各级登记机关的职责分工、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旨在统一和简化登记流程。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工业和贸易部 第240/工贸号
万象,2024年9月2日

指导意见
关于企业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 依据2022年12月29日第33/国会号《企业法》;
- 依据2023年9月1日第275/总理号《关于工业和贸易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
- 依据企业登记司2023年12月14日第1866/企登司号呈文。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登记工作的各项原则、方法和步骤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旨在使企业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更加便利、快捷、细致、明确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工业和贸易部部长发布指导意见:

1. 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如下:

1) 企业登记司负责对位于首都的所有形式或类型的企业进行登记,按照《企业法》的规定;

2) 省、首都的工业和贸易厅负责对其所在省、首都的所有形式或类型的企业进行登记,按照《企业法》的规定;

3) 县、市的工业和贸易办公室负责对其所在县、市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其工作人员位于县、市;

4) 省、首都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登记在其省、首都经济特区范围内设有办事处的所有形式或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对于不需要进行企业登记的业务,属于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以开展一般业务,并为老挝各族人民创造便利条件,让他们从小学习自主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创造稳定收入,以减轻贫困,并逐步转向商业思维,使其日益强大。
对于企业集团,是指多个具有法人资格且相互关联的公司根据合同共同经营某一业务,但无需注册新的企业,其中“集团”一词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用于注册或变更企业注册证内容,按照本指导意见第1条框架的规定。对于组成集团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一般公司相同。

2. 企业注册申请
有意进行企业注册的人可以向企业注册官员提交申请及附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 在企业注册办公室提交申请及附件;
2)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并附上文件。

3. 在企业登记机关进行企业登记申报
甲、企业登记申报
企业登记申报是指按照格式提交申请书及企业登记申报附件文件给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官员。
乙、企业登记申报附件文件如下:
1) 个人企业登记申报文件:
(1) 按照格式的个人企业登记申报申请书;
(2)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外国人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复印件。
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附上补充文件如下:
如果管理者或企业主本人不来,必须有授权书或委托书,并附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护照复印件(针对外国人),且仍在有效期内,由被授权人办理企业登记相关事宜;

- 聘用外部人员担任管理者的,必须有聘用管理者的合同或任命管理者的文件。

合伙企业及公司的企业登记文件:
(1) 按格式填写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按格式填写的企业设立合同,但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3)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护照复印件(针对外国人),且仍在有效期内。
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补充文件:

- 股东或持股人为法人时,如果该法人的经理或董事未在企业设立合同上签字,则必须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该法人的经理或董事签字。对于在外国法律下设立的法人股东或持股人,必须提供企业登记证副本或法人设立证明文件,包括该法人的经理和持股人名单;

- 经理、董事、股东或持股人未亲自到场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或
授权,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护照复印件(针对外国人,仍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人,涉及企业登记申报;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外部人员担任经理的,必须有经理聘用合同或经理任命书;

投资,必须有国家投资协议,按照财政部门的规章;

关于合资企业。

董事、股东或

丙、企业登记审批的步骤和时间规定如下:

1) 有意申报企业登记者,应提交申请及附件给相关企业登记官员,按照本指引;
2) 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文件后,企业登记官员必须根据本指南检查文件的数量、类型、完整性和内容准确性,并在1小时内完成,同时在文件检查表上由接收人和申请人签字,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 文件完整且正确后,必须通知申请人缴纳规费和服务费,并交付注明领取企业登记证日期的跟踪单,企业登记官员必须在自发出跟踪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登记证;

- 如果文件不完整和/或不正确,必须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须在文件检查表上明确注明需要修改之处。
如上所述。在全面修改并正确完成后,应按照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

4. 通过电子方式申请企业登记
甲. 申请企业登记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企业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和文件,进行电子方式的企业登记申请。

乙. 企业登记申请文件
电子方式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件应为PDF格式、照片或电子文件,上述文件应提供完整的一套,与在企业登记机关办公室提交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件相同。

丙. 审查和颁发企业登记证书的程序和时限如下:
1) 有意进行企业登记的人必须通过电子企业登记系统验证身份,以获取企业登记系统使用代码(ID)。
2) 获得ID后,申请人必须使用ID登录电子企业登记系统,按照本指南填写信息并附上相关文件。
3) 信息填写完成后,申请人必须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支付费用。支付费用后,申请人必须确认提交上述信息给企业登记官员。
4) 企业登记官员必须审查企业登记申请文件的内容如下:
- 在文件齐全且正确后,必须通过系统、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8115)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自通知之日起)发放企业登记证。

- 如果文件不齐全和/或不正确,必须通过系统、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8115)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明确说明需要修改之处。修改齐全且正确后,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

对于电子方式提交企业登记申请的方法,应按照电子企业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执行。
11. 定义和内容企业登记证
1. 企业登记证的定义
企业登记证是根据企业法证明企业设立的文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企业登记证不是经营许可证。
由企业登记官员在各服务点出具的企业登记证,可以以电子形式使用,也可以打印出来以纸质形式使用,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保存在企业登记系统中。

2. 企业登记证的内容
企业登记证包含以下内容:
1) 企业名称,使用老挝语和英语;
2) 企业注册号;
3) 企业类型和/或形式;
4) 办公地址,包括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包括股份总数和每股面值;
6)董事或经理;
7)企业主、股东或持股人,包括持股比例。

企业识别号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同,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与税务数据库系统之间的连接创建(13/11/15),企业识别号仅有一个,且不与其他企业识别号重复。

111. 企业登记后的经营活动
已登记的企业在按其宗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具体如下:
1. 受控清单中的活动,应向计划和投资部门申请投资许可
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依照法律和法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对于不在管控清单中的活动,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依照法律和法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可以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完全遵守该业务的相关程序和条件,按照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于已颁发、变更、暂停或撤销投资许可证和/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管部门,该部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出具上述文件之日起,以纸质形式或通过电子系统,将文件副本送交颁发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登记机关。
对于已经注册企业的公众公司,除了根据上述第1条和第2条申请投资许可和/或经营许可外,还必须向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证券法律和法规申请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许可。获得融资许可后方可进行融资。

一个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多个业务活动的投资许可和/或经营许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1. 企业名称和企业招牌
1.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企业从依法设立之日起至企业终止之日所使用的名称。

个人企业的名称必须始终附有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公司的名称必须始终附有其形式和类型。

企业名称必须有老挝语和英语名称,但个人企业除外,可以有英语名称也可以没有。

企业名称由企业形式和/或类型以及企业特定名称组成,如下:

1) 企业形式和企业类型

- 企业形式名称: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
- 企业类型名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大众公司。

2) 企业特定名称是投资者同意或商定作为企业名称的名称,可能
可以使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姓名,或者根据约定使用任何名称。同时,可以根据拟经营的业务目的选择企业的特定名称,但该名称并不代表获得经营许可,也不能以该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英文的企业特定名称,必须发音和/或含义与老挝语相同。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将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写在前面,后接“分支机构”一词,并附上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名称。

2. 禁止使用的企业名称
禁止使用的企业名称如下:
1) 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的名称,且使用同一种语言,并具有
所有文字必须相同,无论是老挝语和/或英语,但个人企业名称除外;

2) 名称不得违反国家优良文化、传统习俗或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名或国家简称。例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限公司;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限公司;

世界贸易组织(WTO)有限公司;联合国(UN)有限公司;
如同企业形式或模式。例如:一人有限公司;大众股份公司;个人企业有限公司;
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名称。例如:工业和商业部有限公司;老挝建国阵线组织有限公司;老挝妇女联合会有限公司;

7) 老挝语名称与英语或其他外语名称混合。例如:Sommixay 119有限公司;Kainoi普通合伙+0?19835;

8) 以图像形式呈现的企业名称;

9) 法律和法规禁止的企业名称。

3. 企业名称审查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官员必须通过工业和商业部门的企业登记系统进行名称审查,以确保不是禁止的企业名称,在审批设立或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时。
对于个人企业名称,可以直接考虑进行企业登记或变更企业登记内容,无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审查。

4. 各形式和企业类型的企业名称书写
各形式和企业类型的企业名称书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 个人企业的企业名称
老挝语的个人企业名称,应先写企业形式名称“个人企业”,后接具体名称。对于英语,应先写具体名称,后接企业形式名称“Sole Proprietorship”。
示例:
- 老挝语企业名称:ວິສາຫະກິດສ່ວນບຸກຄົນ ອຸດອນ ພັດທະນາອະສັງຫາລິມະຊັບ
- 英语企业名称:Oudone Phatthana A-sanghalimmasap Sole Proprietorship
4.2 合伙企业名称
股份企业的名称,老挝语应写“普通股份企业”形式,开头后跟具体名称,结尾以“普通”或“有限”形式。英语应写具体名称开头,后跟“Public Limited Company”或“Private Limited Company”形式。示例:- 老挝语企业名称:ວິສາຫະກິດຮຸ້ນສ່ວນ ອຸດອນ ຣຽວ ເອັສເຕັສ ດີວີລອັບເມັນ ສາມັນ - 英语企业名称:Udon Riew Estate Development Public Limited Company

4.3 公司企业名称 公司企业名称,老挝语应写“公司”形式,开头后跟具体名称,结尾以“有限”、“一人有限”或“大众”形式。英语应写具体名称开头
五、公司形式:有限公司(00.11ໃ 或 (00010ເພພ/ 1ນົນ1ໄອໃ,一人有限公司(5016 (70.,1.ໄເ 或 5016 (701ານຼວຫຟູ 1]]ກາໄ່ໄອ(),大众公司(4 ]ເຟ້ງ16 (?0ການວຫນູ)。

示例:

- 老挝语企业名称:ບໍລິສັດ ອຸດອນ ພັດທະນາ ຣຽວ ເອັສເຕັສ ຈໍາກັດ

- 英语企业名称:(0 0ຝ016 [ໄ6ຟ[ ມີ5ໄຊໄອ 1ມ67ຝ[00116ກ1ໄ້ (?0..1.ໄປ[

4.4 分支机构名称
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写上设立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名称,并以“ສາຂາ”结尾,后接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名称。对于英语,应写上设立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名称在前,后接分支机构所在地名称,并以“ສາຂາ (Branch)”结尾。
示例:
- 老挝语企业名称:乌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巴塞分公司
- 英语企业名称:(Udon Development Real Estate Co., Ltd. Champasak Branch)

5. 企业名称管理

企业注册后,若任何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或可能对已注册企业的业务或声誉造成损害,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5.1 当收到相关行业部门的建议时,相关企业注册官员必须通知该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改企业名称。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改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官员必须暂停使用该企业注册证书。
上述企业,直至有变更并通知暂停或变更上述名称,通知相关部门知悉并按照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措施执行。

5.2 任何企业名称,若对企业业务或企业声誉造成损害,可向经济纠纷解决中心或办公室提出申诉,或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在法律程序结束后,相关企业或国家机关再向颁发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登记官员提出,作为执行依据。

6. 使用被变更或删除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被变更为新名称后,根据企业登记证内容的变更,
企业名称已被注销或从国家企业数据库中删除后,其他个人或法人可以使用该名称向企业登记官员申请注册或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

7. 企业招牌
7.1 企业招牌的内容
企业招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企业登记证中规定的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号;
- 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 标志或二维码(如有)。

对于用老挝语和英语书写或打印的企业招牌,老挝语名称应在上方,英语名称在下方。英文字体大小不得超过老挝文字体的三分之二。

在企业登记证内容变更的情况下,如有必要,必须变更内容
在企业招牌上,企业必须更换新招牌以符合上述变更内容。

7.2 企业招牌的尺寸、底色和字体

(1) 最小尺寸不得小于30x60厘米。

(2) 私营企业招牌的底色和字体:黄色底色,红色字体。对于国有企业招牌:白色底色,红色字体。(企业招牌示例见附件)。

7.3 企业招牌的悬挂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六十天内悬挂其企业招牌。
企业招牌可悬挂在企业办公场所的适当位置。

第8章 企业注册证书内容的变更

1. 企业注册证书内容变更的通知
企业若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须向企业登记官员提交申请及附件,以便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

对于通过电子方式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须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企业登记官员提交申请及附件,使用系统登录密码(用户账号),然后按照本指引第3条规定的步骤执行。

2. 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的附件材料
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的主要文件如下:
(1) 按照格式填写的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申请书;
(2) 企业登记证原件,但通过电子方式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或证件损坏的情况除外;
(3) 同意书,按每种企业形式和类型如下:
- 个人企业:必须由个人企业主出具同意书,在聘用外部人员担任经理的情况下;
- 合伙企业:必须由合伙人会议出具同意书。若合伙人为法人,在该合伙人会议同意书上签字的人必须是该法人的经理、董事或获得书面授权的人;
- 有限公司和大众公司:必须有股东会决议(在无投票权的情况下)。若股东为法人,在该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人必须是该法人的经理、董事或获得书面授权的人;
单一股东有限公司在聘用外部人员担任经理时,必须有股东同意书;

国有企业必须有财政部规章规定的企业登记证内容变更证明书;

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以下文件:

(1) 经理、董事、企业主、股东或持股人未亲自到场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书,并附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2) 变更经理、董事、企业主、股东或持股人
或仍有效的外国人户口簿和护照;

(3) 个人企业变更所有者,必须有业务转让合同或所有权转让文件,并经法院登记部门根据法院登记法认证;

(4) 股东或持股人变更、增加、减少及变更持股比例:

股份必须复印身份证

- 股份转让合同必须经法院登记部门根据法院登记法认证
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或新股东的,按照股东会议同意书或股东会议决议执行。若新股东或新股东为法人,必须复印企业登记证或法人证明文件
法人,包括上述法人的股东名单或股东。

- 在通过增资注册企业增加股东或股东的情况下,新股东或新股东必须在股东会议决议书或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字。

(5) 从独资企业主、股东或已故股东继承遗产,必须根据法院登记法获得法院登记部门的遗产认证;
(6) 根据《企业法》第102条关于未缴股款后果的规定,变更或减少未缴股款的股东:
- 由董事和/或已缴股款的股东出具的未缴股款证明书,必须经
法院登记部门 根据《法院登记法》(股东为法人,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的人必须是该法人的经理、董事或获得书面授权的人)。

- 在股东变更的情况下,新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7)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有通过大众媒体公告的证据(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数据库网站公告)至少三次,可以连续刊登或不连续;
(8) 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必须按照本指引第2条提交文件;
(9) 将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
- 附上本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
- 企业主或经理关于正确、完整清偿债务的声明。
(10) 将大众公司转变为其他企业形式和类型:
- 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适用于不符合条件或无意依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大众公司,以及有关证券工作的法规;
- 老挝证券交易所的通知,适用于已终止作为老挝证券交易所注册公司状态的大众公司。
(11) 企业合并或分立,必须至少有一次通过媒体(报纸或国家企业信息网站)公告的证据;
(12) 变更个体企业主、股东、经理和董事的姓名、姓氏或国籍,如下:
- 老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内政部门出具的姓名和/或姓氏变更证明复印件;
- 外国人:护照或国籍证明或该国驻老挝领事馆或大使馆出具的姓名和/或姓氏变更证明复印件;
- 法人股东:企业登记证或与该法人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复印件。

3. 变更企业登记内容的程序和时限

有意变更企业登记内容的企业,应提交申请及文件
对于企业登记官员,在出具企业登记证时,企业登记官员必须按照本指导意见第3条和第4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登记证。
对于通过电子方式变更企业登记证内容,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第4条(c)款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登记证。
4. 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效力
企业登记内容变更后,不导致原有责任消灭,包括税收义务及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
如果上述企业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变更证
批准,变更上述企业登记证内容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方案,以便依法变更许可证。

第四节 企业分支机构
1. 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原则
合伙企业和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人企业除外。
依照外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其目的是在老挝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按照企业法规定的类型、形式和模式注册为企业法人。

企业分支机构是企业商业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作为代表进行管理,协助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具有
法人,独立于该企业。

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在一个省或多个省,在全国范围内,取决于企业的决定,并且可以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授权的范围内活动。该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过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对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行为负责,如同自己的行为一样。如果对企业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应视为对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提起诉讼。

2. 增加分支机构、减少分支机构及变更分支机构信息的程序和时限
有意增加分支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或变更分支机构信息的企业,应提交变更申请
在企业登记簿中,连同根据本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的附件,提交给负责颁发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登记官员,以便按照本指导意见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颁发企业登记证。
在增加分支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或变更企业登记证中的分支机构信息后,负责颁发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登记官员必须通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登记官员,以便其知晓。
企业登记证中列明的分支机构信息包括:
(1) 分支机构名称;
(2)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3)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姓氏和国籍。
3. 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后的运作
已在企业登记证上增加分支机构的企业,在该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前,必须遵守相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

第11条 企业印章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刻制自己的印章,用于业务活动,由企业自愿决定,作为企业的选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申请刻制印章时,须携带企业登记证副本提交给公安部门,以便审批刻制印章并按照法规出具印章使用许可证。

如果企业名称具有表明业务活动目标或目的的具体名称,例如学校、学院,则企业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便
审议、检查并按照规定颁发印章使用许可证。

二、申请更换企业登记证

申请更换企业登记证,由于纸质企业登记证污损、撕裂和损坏,企业有意申请更换纸质企业登记证,必须向企业登记官提交申请,由原发证机关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

收到企业申请后,企业登记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审议并颁发企业登记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于重新颁发的企业登记证,其内容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包括企业登记证的签发日期,与污损、撕裂和损坏的纸质企业登记证相同。
1. 暂停和解除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及终止纳税人识别号
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是企业登记机关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提议采取的措施,是税务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之间的合作措施,以确保企业遵守有关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

11

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暂停、解除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及终止纳税人识别号:

1. 在收到税务机关关于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的提议后,
相关企业登记官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自收到税务官员的提议之日起)发出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的通知,并将企业登记系统中的企业状态变更为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企业被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后,不得使用该企业登记证,也不得更改企业登记内容,直至税务官员通知相关企业登记官员取消该暂停。

2. 在收到税务官员关于取消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的提议后,企业登记官员必须发出取消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的通知。
并且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系统中的企业状态变更为经营中。

3. 在收到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人识别号依法终止的通知后,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按照本法律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注销。

3%节. 企业注销
1. 企业注销通知
有意注销企业的,应当向颁发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及附件,但法院判决注销的除外。
对于通过电子方式申请注销企业,应向企业登记官员提交申请及附随文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使用系统登录代码(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然后按照本指引第2条或第3条规定的步骤执行。

2. 个体工商户注销
附随文件:
(1) 按照格式填写的企业注销申请书;
(2) 企业登记证原件,但通过电子方式注销或证件损坏的情况除外;
(3) 来自税务部门的水久停止经营活动证明或纳税人识别号终止证明,或来自财政部长的关于取消税务债务的协议;
除上述已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以下文件:

- 根据法院判决解散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院判决执行终止令;

如果管理者或企业主本人未到场,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书,并附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于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人的)。

2. 企业解散程序
有意解散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报告。

3. 合伙企业及公司的解散
为了审议发布关于企业解散及从国家企业数据库中删除企业名称的通知,并同时通知该名称删除事宜,在国家企业网站上公布,在三个工作日内,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企业解散文件之日起计算。

附件:
(1) 按照格式的企业解散申报书;
(2) 企业登记证原件,但通过电子方式解散或损坏的情况除外;
(3) 来自税务部门的永久停止经营活动证明或纳税人识别号终止证明,或来自财政部长的关于取消税务债务的协议;
(4) 通过媒体通知的证据,即: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网站通知。
国家,两次公告(第一次:关于企业解散和清算人任命的通知;第二次:关于资产转换和债务清算结束的通知);

(5) 根据每种形式和企业类型的同意书如下:

股份公司必须有股东大会的同意书。如果股东是法人,签署上述股东大会同意书的人必须是……(文字缺失)……董事、经理或获得书面授权的人;

有限公司和大众公司必须有股东会决议(如果股东不……没有投票权)。如果股东是法人,签署……
上述股东会议决议的签字人必须是该法人的经理、董事或经书面授权的受托人;
一人有限公司在聘请外部人员担任经理时,必须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书;
国有企业必须有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除上述已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以下文件:
根据法院判决解散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院判决执行终结令;
经理、董事、股东或股东本人未到场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或
授权,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护照复印件(针对外国人,仍在有效期内)的受让人或授权人。

2) 企业注销程序
(1) 有意注销企业的企业,必须在导致注销的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企业登记机关申报注销,并提交企业登记证原件以及根据各企业形式和类型达成的同意书。在收到企业申报后,企业登记机关必须在收到申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系统中企业的状态变更为“正在办理企业注销”。
(2) 企业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3) 企业通知清算结束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关于企业解散的通知,并从国家企业数据库中删除企业名称,同时将删除名称的通知在国家企业数据库网站上公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解散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企业已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但未事先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则按照上述第(3)款执行。

4. 企业解散的后果
1) 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者自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企业注销通知之日起,不得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清算不真实,清算人、企业所有者须对清算造成的损害按个案承担责任。
2) 合伙企业和公司自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企业注销通知之日起,终止法人资格。如果清算不真实,清算人、相关股东或持股人须对清算造成的损害按个案承担责任,自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企业注销通知之日起五年内。
3) 企业名称将与企业注销同时注销。如果有意使用该名称的人,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内容。

4. 按表格填写信息及使用语言
按表格填写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内容及注销企业的申请,是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同意和责任。如果提供的信息和附随文件不真实或违法,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造成的损失。

按表格填写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内容及注销企业的申请
企业按照表格形式,可以手写或电脑打印,但必须签署经理或董事的姓名和签名,并加盖或不加盖企业印章均可。

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内容的文件,对于经理、董事、企业主、股东或持股人全部为老挝人的,需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如果经理、董事、企业主、股东或持股人是外国人的,需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关于企业解散的文件,需提交原件1份。
用于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内容和注销登记的表格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老挝语,但外国个人和法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使用英文字母。如果附件的文件是外国语的,必须翻译成老挝语,并由获得许可的翻译企业或法院登记处根据法院登记法的规定认证翻译。

第11条 规费和手续费
与企业登记相关的规费和手续费应按照总统关于规费和手续费的法规执行,该法规定期公布,并必须在颁发企业登记证之前全额支付。规费和手续费必须在企业登记服务点公示。
四、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管理
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管理由企业登记官员负责创建、开发、收集、维护、使用、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给公共和私营部门,并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与相关部门连接。

1. 企业登记系统
企业登记系统是存储已登记企业信息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信息的数据库,用于分析、研究、评估企业单位增减的统计数据,以促进和便利商业人口的创建。
企业登记系统包括以下功能:企业登记、变更企业登记内容
事务,解散企业,检查企业,收集电子文件,管理数据库,与税务信息系统及相关机构连接数据,以收集关于营业执照的信息,通过系统以及与工商登记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2. 国家企业数据库网站
国家企业数据库网站是官方搜索企业信息、通知关于合并、分立、减资、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正在解散、已解散企业以及工商登记工作动态信息的渠道。

3. 建立企业登记系统
工商登记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开发企业登记系统。
活动通过收集、记录、分析、研究和修正数据进行。

4. 企业登记数据整合
企业登记部门与各部委、机构、部门及地方政府协调,整合企业登记系统与税务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数据。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可整合数据的系统,则允许该部门使用企业登记系统,通过使用特定代码(编号867)进行交换和收集数据,用于颁发、变更、暂停、注销或撤销营业执照,以及与登记工作相关的其他数据,包括与外国进行涉及企业登记工作的数据交换。

5. 企业登记数据报告
企业登记部门定期总结并向其纵向和横向部门报告企业登记数据,按周、月、期、季度和年度进行。
企业可以在注册后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更新其登记数据。

6. 数据保存

已注册企业的数据以纸质文件形式(文件0001)保存在企业登记官员办公室,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文件0007)以电子方式保存在企业登记系统中,包括企业自身的办公室,这些数据必须在该企业整个经营期间内保存。
被解散企业的信息,包括根据企业法解散以及企业破产解散,必须保存在企业登记系统中,自企业登记官员发出关于企业解散或企业破产解散的通知之日起五年内。

7. 企业登记信息的获取和提供

个人、法人及组织可以通过国家企业数据库网站查看和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对于需要书面企业信息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应向企业登记官员申请获取企业登记证副本及与企业登记相关的文件。
签发企业登记证和通过电子途径,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和服务费。

在收到个人、法人及组织的企业登记信息申请后,相关企业登记官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提供信息。

第4条 组织实施
委托工业和贸易部企业登记司牵头,与各省、首都的工业和贸易厅,各县、市的工业和贸易办公室,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方协调,宣传、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协议,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第5条 效力
本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并须进行官方登记。
在本指导意见生效前已注册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当企业注册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严格遵守本指导意见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取代“ກສາ” “ນມະນມະນ່ມາະພມະແມ ທີນໍາໃຊ້”
在本指导意见生效前的过渡期内适用。

马莱通·贡马西

附件
|. 私营企业招牌样式

标志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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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语企业名称)

二维码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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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ກໄຣອກວຕຣ6 ກຕເຕາ06ປ):01-00021575
纳税人识别号:123454678998
电话:021 475855, 020 55555666, 传真:021 346578

附:
标志(老挝语企业名称)
(如有)
- 图案
二维码(英语企业名称)
(如有)

老挝国有企业

[ 文字不清 ]

企业注册号:01-00021575
纳税人识别号:123454678998

电话:021 475855, 020 55555666, 传真:021 34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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