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经营违规罚款措施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ປັບໃໝຕໍ່ຜູ້ລະເມີດ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ດຳເນີນກິດຈະການໂຮງງານ

Factory Operation Violation Fines Measures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工厂经营违规行为,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的罚款措施及原则,并列出15种违规情形及按工厂规模分级的罚款金额。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罚款措施
罚款措施是针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经营工厂活动中违反行政规定者,根据工厂规模而采取的经济措施。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关于罚款的原则
对违反工厂经营活动规定者适用罚款措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 必须有关于对违反工厂经营活动规定者进行罚款的记录;
4. 确保透明、公正和可核查。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违反有关工厂经营活动的法律和规章的所有类型工厂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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