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公寓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ຄອນໂດມີນຽມ

Condominium Ac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共管公寓的建造、经营与管理,核心内容为定义公寓类型、明确管理原则、规范经营许可程序及保护所有权人权益。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公寓
公寓是指经国家许可、以土地登记为法人的形式建造的多层多单元建筑,包括各种便利设施,其单元可以出售或转让给个人、法人及国内外组织作为所有权。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公寓规章”是指由公寓法人制定的公寓管理规章;
2. “公寓法人”是指获准经营公寓业务的人;
3. “套房”是指公寓内的房间,可以成为个人、法人以及国内外组织的所有权;
4. “公寓楼”是指多层多房间的建筑物,其中每个房间不能将所有权转让给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关于公寓楼工作的政策
国家鼓励所有经济和社会部门参与建设公寓楼,以减少对广阔土地的使用,通过制定政策、规章和创造便利条件来推动公寓楼工作。
国家保护公寓楼内单元所有权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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