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火车站标志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ປ້າຍສະຖານີລົດໄຟ

Agreement on Railway Station Signage

简介

该协议规范老挝境内火车站标志的生产与安装,要求标志内容真实、符合国家政策与文化传统,并明确国际与普通火车站的定义。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火车站标志
火车站标志是指用文字、数字、图片、图画、印刷、雕刻或刻制而成的产品,用于标明火车站的名称和位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火车站牌原则
火车站牌的发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优良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 确保满足社会在维护和建设国家发展方面的知识、信息、新闻和有益服务的内容;
3. 确保真实性,内容、形式、颜色和语言使用正确;
4. 确保站名、技术标准、牌匾结构、安装、安全、社会秩序、环境保护和美观的正确性。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车站标牌生产和安装的相关国内外法人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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