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管理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ໂຮງງານປຸງແຕ່ງ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ສັດຂັ້ນຕົ້ນ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Primary Animal Product Processing Plan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国有和私营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管理,核心内容为工厂分类、设立条件、申请文件及审批流程。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管理
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管理是指对国有和私营的初级动物产品加工的组织进行控制的过程,以确保质量和标准。该管理包括工厂建设、设备安装、人员、运营、包装、储存和销售工厂产品。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4条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5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初级动物产品:指未经加工、尚未制成成品食品的生动物产品;
初级动物产品转化:指将生动物产品转化为原料的过程,以便进一步加工成人类食品,包括对肉、内脏、蛋和生乳进行切割、分类、包装、冷藏、冷冻和真空保存;
原料:指为消费而饲养的动物的尸体和部分,包括用于加工初级动物产品的调味料、色素、香料或其他物质;
生产:指与生产相关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包括切割、粉碎、混合、加工、灌装、包装、贴标,以及使用说明、清洁、储存和质量检查;
生产批次:指经过完整生产流程的一定数量的产品,该批次的关键因素具有相同特性;
良好生产规范:指质量控制体系的一部分,生产者必须严格采用和执行;
批次代码:指代表并确认该批次的数字或字母,用于追溯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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