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后备力量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ຳລັງສຳຮອງປ້ອງກັນຊາດ

Decree on National Defense Reserve Force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国防后备力量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后备力量的类别、组建、指挥、动员与使用、禁止行为、各级责任及检查、经费等,以便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补充军队现役力量,动员全民国防力量保卫国家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便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为军队现役力量补充国防后备力量,旨在动员国家的综合力量,提高各级组织和全体老挝公民对国防工作的责任感,为保卫祖国作出贡献。

第2条

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和平时期不在老挝人民军服现役、但列入老挝人民军组织编成计划,在紧急状态下或战时有需要时启用的力量。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后备力量,是指国防后备力量;2. 战争状态,是指发生武装力量交战,遭受外部敌人威胁、侵占、攻击和侵略,致使国内社会、政治局势动荡,造成公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险的状况;3. 紧急状态,是指国家社会、政治局势发生动荡,出现骚乱暴动,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或不良集团进行军事性活动、但尚未达到战争程度的状况;4. 必要需求,是指军队现役力量不足以满足战时或紧急状态作战需求、必须额外动员后备力量之时;5. 征召令,是指征召后备人员参加宣布组建、训练演习、战备检查及进入军队服现役的命令;6. 动员令,是指动员后备人员与技术装备在战时或紧急状态进入军队服现役的命令;7. 后备力量大动员令,是指动员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部后备力量;8. 后备力量部分动员令,是指动员部分后备力量,以补充某些缺乏作战力量的兵种部队;9. 后备力量区域动员令,是指动员两省以上、但不超过全部后备力量二分之一的后备力量;10. 双首长指挥制,是指设有军事首长和政治首长、二者指挥权对等的指挥制度。军事首长主管军事工作,政治首长主管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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