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速坡省全省土地估价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ະເມີນລາຄາທີ່ດິນທົ່ວ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Decision on Land Valuation for the Entire Attapeu Province
简介
阿速坡省长就全省土地估价作出规定,明确估价的原则、方法、四项构成要素、五个县的估价区划与地价表、规费与服务费的计算、折扣率,以及管理、检查与争议解决等,作为登记土地使用权变动规费、土地收入税等的计算依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阿速坡省全省土地估价的原则、规章、估价区、跟踪检查及措施,旨在使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工作管理纳入法律和规章,作为计算土地使用权变动登记规费、土地收入税、落实国家土地使用权转化政策,以及对被国家项目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损失补偿的依据,使其能够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阶段的土地估价需要。
第2条
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是指根据地理位置特点、基础设施及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阿速坡省各区各地段的土地价值。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阿速坡省土地,是指属本省管理的土地范围,包括赛色塔县、萨马吉赛县、萨南赛县、桑赛县和普翁县的土地面积区;2. 与所设基准相比较的地价,是指在以代号 A1-A14、B1-B13、C1-C12、D1-D8 及 E1-E10 划定的估价区内确定的地价上限;— 代号 A1-A14 是指属赛色塔县各村的土地估价区;— 代号 B1-B13 是指属萨马吉赛县各村的土地估价区;— 代号 C1-C12 是指属萨南赛县各村的土地估价区;— 代号 D1-D8 是指属桑赛县各村的土地估价区;— 代号 E1-E10 是指属普翁县各村的土地估价区;3. 土地估价区地图,是指为各区估价而确定的地图,每幅地图涵盖经过勘测、划区的县境内区域,并以国际文字字母(A、B、C、D、E)作为各县代号加以标注,再划分为若干个称为「土地估价区」的子区。土地估价区地图作为附件制作,用于纳入本决定所规定的土地估价系统;4. 土地估价区,是指县土地估价区地图中的区域,依据区域的三种基本特征划分为若干子区,即:城市中心区(商贸区、机关办公区、住宅区)、城郊区(工业区、农业区、住宅区)和农村区(农业区、林业区、住宅区);5. 收回土地使用权所致损失的补偿,是指损失补偿的过程,包括公益事业所致损失补偿及国家投资事业所致损失补偿;6. 土地计价表,是指通过收集数据、研究并经各县按各估价区认可而列入表中的土地计价单位,并取决于地段所毗邻的各类道路,即:主干道、连接道、支道及原有道路;7. 主干道,是指列入土地估价区的各类道路,例如:国道、省道、县道、作为大道的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内通行量大的主要街道,包括进出城市的通行道路,在估价区地图上以紫色标注,其土地估价单价高于其他类型道路;8. 连接道,是指从主干道连接的各类道路,例如:作为中型道路的城市道路及通行量次于城市主干道的小型街道,在估价区地图上以蓝色标注,其土地估价单价次于主干道;9. 支道,是指从主干道、连接道连接的道路,例如:农村道路、划定为巷道的城市道路、已开发的专用道路,其通行量次于连接道,作为村与村之间、生产场所、服务场所及自然资源地之间的连接道路,在估价区地图上以绿色标注,其土地估价单价次于连接道;10. 原有道路,是指天然形态的道路及尚未开发的专用道路,该类道路在土地估价区地图上未标注任何颜色,其土地估价单价低于支道;11. 新建道路,是指在本决定颁布施行后修建的道路,按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所确定的道路类型适用土地估价单价;12. 地块面积折扣率,是指按本决定所规定、对大地块面积计价而列入土地估价系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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