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持有尚未依法缴纳关税—税款车辆者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ວດກາ ແລະ ປະຕິບັດມາດຕະການ ຕໍ່ຜູ້ມີພາຫະນະໄວ້ຄອບຄອງທີ່ຍັງບໍ່ໄດ້ເສຍພາສີ-ອາກອນຕາມລະບຽບກົດໝາຍ
Order on Inspection and Measures Against Vehicles Held Without Lawfully Paid Customs Duties and Taxes
简介
乌多姆塞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持有未依法缴纳关税车辆的人员限期两个月内主动申报缴税、合法上牌,并部署各部门拦截走私、对违规者采取严厉措施
条文
第1条
乌多姆塞省,编号:.../ອຊ。乌多姆塞,日期:...。命令。关于对持有尚未依法缴纳关税—税款车辆者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致:乌多姆塞省的工作人员、军人、警察、自然人、法人及各组织。—依据第68/ສພຊ号、2015年12月14日《地方行政法》;—依据第81/ສພຊ号、2020年6月29日《关税法》;—依据第20/ນຍ号、2021年10月8日《关于对以不正当方式进口和使用各类车辆者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的命令》。乌多姆塞省过去整治不正当进口车辆,是按照总理2021年10月8日第20号命令、依照中央和省所颁布的整治经济财政困难国家议程执行的;过去整治取得了相当成效,按已登记造册的车辆数量解决了大量问题,但至今省内仍有大量不正当进口的车辆。因此,为继续执行国家议程所规定的工作,决定继续整治不正当进口车辆,要求持有不正当进口车辆者将车辆送去申报缴纳关税—税款,并在两个月期限内依照法律和规章办理合法上牌。省长发出命令:
第2条
要求全体民众、工作人员、军人、警察、自然人、法人及组织提高警觉,将其所持有的车辆送去依法正确申报缴税;同时,责成各厅、与厅同级机构及7个县牵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拦截走私进口及不正当使用车辆的行为,自本命令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坚决予以解决;
第3条
呼吁持有尚未上牌、使用假牌照、已从国有资产账册中核销但尚未缴税的车辆,以及走私进口车辆者,迅速行动起来,自愿将车辆送交相关执法人员申报缴税,以便依照法律和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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